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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终于到了。我抵达办公室的时候,同事已经围在热水壶的四周,聊着肥皂剧了。他们没理我,而我很久以前就不再主动找他们聊了。我把海军蓝无袖外套挂在椅背上,打开电脑。和妈妈的对话扰乱了我的心神,我昨天晚上又没睡好,我决定在开工以前先泡杯茶提神醒脑。我有个人专用的马克杯及汤匙,我为了卫生,收在自己的办公桌抽屉里。我的同事们觉得我这样很怪,至少我可以从他们的反应推断出来。他们却很乐意使用被不知名的手随便一洗的脏容器。把某个陌生人在不到一个小时以前舔过吸过的汤匙放进热饮里,这种念头我甚至无法忍受,脏死了。

我站在水槽那里等着热水壶滚沸,试着不去听他们的对话。为了安全起见,我再用热水冲了一次小茶壶,然后慢慢飘进愉快的思绪里,想着他。我忖度这一刻他正在做什么——也许在写一首歌?也许还在睡?我纳闷儿他那张俊美的脸,休息时会是什么模样。

热水壶的按键弹起来,我预热了茶壶,舀进春摘大吉岭茶叶,心思依然放在我沉睡吟游诗人的美貌上头。同事的幼稚笑声开始闯入我的思绪,可是我推想和我对饮品的选择有关。他们不懂得更好的方法,只会往马克杯丢劣质的混合茶包,用煮沸的水烫过之后,加进冰冷的牛奶,将残余的茶味稀释掉。不知怎的,再次被当成怪胎的却是我。可是如果要喝一杯茶,何不花心思让乐趣放到最大?

轻笑声继续传来,珍妮开始哼歌。他们现在笑得大声又用力,毫无遮掩的意思。她停止哼歌,唱了起来,旋律和歌词我都不知道。她停下来,无法继续,因为她一面狂笑不止,还一面表演某种奇怪的倒退走。

“早啊,怪咖迈克尔·杰克逊。”比利对我大喊,“干吗戴白手套啊?”

原来这就是逗他们开心的东西,真难以置信。

“因为湿疹。”我说,耐着性子慢慢讲,就像对小孩解释事情,“星期三晚上突然发作,右手的皮肤红肿得很厉害,我戴棉手套以免感染。”笑声隐去,留下长长的沉默。他们默默对望,就像田野上那些会反刍的动物。

我不常用这种非正式、闲聊的方式和同事互动,所以我停下来思考,自己是否应该善用这个机会。伯纳黛特的哥哥跟我爱慕的对象有联系——趁机从她那里搜集一些额外有用的信息,应该不用多少时间吧?我并未打算和她有长时间的互动——她的嗓门又大又刺耳,笑声像吼猴——可是一定值得我花几分钟时间吧。我一面以顺时针方向搅动茶水,一面准备开场白。

“前几天晚上的演唱会,剩下的部分,你听得还愉快吗,比利?”我说。我的提问让他满脸惊讶,他停顿一下才回答。

“嗯,还好。”他说。还真是辩才无碍,看来这项任务并不轻松。

“其他歌手的表演水平……”我顿住,假装绞尽脑汁,“和约翰尼·罗蒙德相当吗?”

“还好啦,我想。”他耸耸肩说。如此的洞见,如此清晰又生动的陈述。伯纳黛特开口了,我就知道她会,只要有机会引人注目,她就抗拒不了,不管用什么方法。

“我认识他,约翰尼·罗蒙德。”她得意地告诉我,“他以前和我哥在学校是哥儿们。”

“真的吗?”我说,难得不用假装有兴趣,“哪所学校啊?”

她说那所学校的方式,暗示着我应该知道才对,我尽量挤出折服的表情。

“他们还是朋友吗?”我问,再次搅动茶水。

“不完全是了。”她说,“他当初来参加保罗的婚礼,可是我想他们之后就渐行渐远了,事情都是这样的——结了婚有了孩子,就和单身哥儿们断了联系,你们知道吧?因为共同点没那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