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 辰时经(第2/5页)

不过,那也是一种苦楚,因为我同时忍受着痛苦,尽管她多次在我的幻想中出现,使我感到幸福。这种神秘的矛盾心理难以言状,这表明人的心灵是相当脆弱的,从来不是遵循超凡的理智之道径直前行。这理智之道以完美的演绎法构建这个世界,而在这样构建的世界中,人只能是孤立的,地位往往又是不稳定的,也因此就很容易堕落成为邪恶的幻觉的牺牲品。难道那天早晨令我激动的幻觉就是邪恶的吗?如今我认为那真是邪恶的,因为当时我是个见习僧,但认为那令我心荡神驰的人类感情本身并不邪恶,那只不过与我当时的状态有关。那本来就是使男人接近女人的感情。男人跟女人结合在一起,正如异教的使徒们之所求。男女血肉之躯合二而一,繁衍后代,白头偕老,相依相伴。不过,使徒们对那些寻求欲望补偿的人,以及想免遭火刑的人才那么说的,他们告诫人们最好保持贞节,我也正是为洁身自好献身为僧的。因此那天早晨我的感受对于我来说是邪恶的,而对于别人来说也许是美好和甜蜜的。如今我明白了,我当时的困惑不安并非源于思想的堕落,因为那种思想感情本身是值得的和甜蜜的,而是这种思想感情和我所许过的愿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才产生了邪恶和堕落之感。当时我不该在某种理智支配下享受美好的爱情,那种爱情在一定的氛围下可能变得邪恶,我的问题就在于我妄想在自然的欲望与理性的意志之间加以调和。现在我知道,当时我的痛苦是来自理性的意志和感情的欲望之间的冲突,理性的欲望想要表现的是意志的权威,感官的欲望则是服从人的激情冲动的。的确如此,发自感官的欲望支配行为,关联到身体各个环节的变化,人们称之为激情,而发自意志的理性欲望则不然。当时我的欲望引起全身震颤,激动不已,我生理上的冲动使我想要大声喊叫。神圣的学者们说,激情本身并不是邪恶的,但必须在理智的心灵引导下由意志加以调节。然而,我理智的心灵在那天早晨因疲惫不堪而显得软弱无力,它试图控制狂热的欲望,它竭力征服欲望而不是满足欲望。无论是善良的欲望还是邪恶的欲望,从已知的角度来说,都一样。如今我可以用神圣的学者的话来为自己当时轻率的行为辩解,就是说,当时我无疑是堕入了爱河,那是激情,是宇宙的法则,因为地心引力也是自然的爱。而当时我自然被爱情所诱惑,陷入情爱之中,爱能使被爱的对象和爱的人以某种方式融为一体,所以爱情比知识更有感染力。的确是这样,如今我见到的那个姑娘,模样比头天晚上更清晰了,而且我了解了她的intus et in cute[1],我在她身上看到我自己,她在我身上也看到她自己。如今我问自己,我体验到的爱是否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为了对方好的爱,还是情欲的爱,只为了自己好,想从情欲中补偿自己以往缺少的爱。我相信那天夜里我的爱是情欲的爱,我想从姑娘身上获得从未有过的感受。而那天早晨,我对她一无所求,我只希望她好,企盼她摆脱贫困,不再为一点食物而委屈地卖身,希望她能快活地生活;对她我不再有所求,只是继续惦念着她,幻想能在牛羊群中,在树丛中,在沐浴着静谧的修道院围墙内,在给人带来欢悦的光线中见到她。

如今我深知美好的东西是爱的缘由,而美好是由认知来鉴定的。倘若你未曾体验过什么是美好,你就不会去爱,而我尽管知道姑娘能满足我狂热的欲望,但我悖逆了意志。当时我沉溺在矛盾心理的冲突之中,我所感受的爱正是学者们描述的圣洁的爱:我那种心醉神迷的激情,是爱恋着的情侣共有的(在那个时刻,直觉告诉我,姑娘所渴求的正是我所渴求的,不管她身处何方)。我对她心生嫉妒。但并无恶意,不是保罗在他为克林斯人写的《晨祷》中所谴责的嫉妒。他说那是争端的根源,并且不承认被爱的人一同分享,而这也是丢尼修[2]在他的《论神圣的名字》一书中所谈及的。为此,上帝也被说成是有嫉妒心的,由于他对所创造的天地万物的博爱(我爱那姑娘,是为她的存在而高兴,并不是嫉妒她的存在)。我嫉妒她,那种嫉妒是神圣的学者所说的motus in amatum[3],是由爱而生,当自己所爱的人受到伤害,它促你去抗争(那时,我只妄想能解救那姑娘,把她从那个用淫欲玷污她,让她卖身的人那里解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