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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副班长大多是有团伙关系的累犯,所以他们渐渐地炫耀自己的权力。他们崇尚武力,也有胆识,对看守无意中流露出妄自尊大的态度,看守因惧怕他们甚至处于向他们献媚的失常状态。

1947年9月6日下午1点左右,文书课收发室职员在办公室走廊里被判刑五年、累犯七次的I喊住。

“我的假释许可证出来了吗?”I问。他是特警队员中最有权力的第一工厂的班长。

职员看见过I的假释许可证从司法省送到了文书课,但不知道上面的指定日期是10月17日。

职员回答说“已经送到了”,I欢天喜地地回到第一工厂,召集在工厂里劳动的所有犯人和其他工厂的班长们进行道别,还把随身物品集中整理好等候传唤。可是,接到传唤的是决定那天假释的其他犯人。

他已经向犯人们道过别,因此下不了台。他火冒三丈,于下午4点左右带着八名班长率先冲进戒护办公室,接着又闯进刑务所所长办公室,强行要求所长立即假释。

所长说假释日期是司法省行刑局局长定的,自己没有这个权力并拒绝了他的要求。以I为首的班长们不理会所长的说法破口大骂,在走廊里的数名犯人也闯进房间举起椅子开始胡闹。正好结束工厂里的劳动回监舍的数十名犯人听到所长办公室里的喧闹声,便与I他们相呼应,抄起堆放在狱内的方木料、圆木等建筑材料就开始砸办公楼的窗玻璃,破坏走廊、板壁等。接着他们闯进所长办公室殴打所长,把他踢翻在地,扯掉他的衬衫让他赤裸着上半身。文书课收发室的职员也遭到暴打,头部受了重伤。

任保安负责人的戒护课课长平时就常常默许特警队员自由行动,所以仰仗着他们的好意像被他们保护着似的从办公楼躲到了工厂里。其他看守和职员害怕犯人们的举动只是袖手旁观。只有总务课课长挺身而出保护所长。

所长随总务课课长一起逃到大门附近,但手持菜刀从伙房里出来的犯人们堵在大门口,无法逃到狱外。一名暴烈的犯人用菜刀想要刺所长,因此所长不得已只好说道:“假释I。”

这时,一名逃到狱外的职员跑进所长的机关宿舍,用电话向静冈警察署报告发生了暴动。警察署署长接到报告,紧急召集三十名警察赶来。

犯人们听到所长说“假释”,发出了欢呼声,开始撤回监舍,但见到警察赶到狱内,便再次出现要闹事的迹象。所长担心犯人们做出过激行为,认为最理想的还是刑务所方面自己解决,对署长赶来增援表示感谢,恳求他们退回去。于是,署长他们撤到了狱外。

晚上7点左右,在所长办公室,以I为首的班长们和所长及其他刑务所干部进行了交涉。

“在指定日期之前假释是违法的。我批准你。我来承担责任。”所长说道,并填写假释许可证,签名盖章后交给I。

“这次事件就当没有发生过。我假释后,你不能处置别人。你要写下保证书。”I提出要求。

“这不能写。我口头保证。”所长答道。

“如果你不写,我就把许可证还给你。”I把许可证摔在桌子上。

所长怕会再次引起骚乱,便按I所说写了保证书。

晚上9点,I要出狱了,但班长等十五名特警队员提出新的要求,说I出狱后要到四公里外的熟人家里去,他们要送他到那里。这当然是不允许的,所长感到很为难。戒护课课长介入调解,劝说如果人数减少的话可以批准。但是他们坚持要全体同行,所长无奈,只好同意,并指定两名看守长、一名副看守长、一名看守随行,用卡车接送。

临到出发前,I又提出要求,说要更改去向,想去八十公里外住在町上的姐姐家,所以要送到那里去。所长也答应了他的要求。晚上10点左右,载着由十五名特警队员簇拥着的I和看守们的卡车从刑务所大门驶出。他们到达I的姐姐家里后大摆宴席,过一夜后,翌日留下I,于上午7点回到了刑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