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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人员不足,稍能弥补的就是根据1944年发布的通知,从犯人中挑选特警队员。特警队员的挑选标准,作为原则规定为“初犯者,年龄二十三岁至五十岁,军队出身或有教养、有见识的人,品行端正、健康者,尤其是没有逃跑倾向的,残刑八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正在为看守人员不足的状态焦头烂额的各刑务所,都积极采用这个办法。但是,犯人之间对长期刑犯人和累犯有趋炎附势的倾向,他们看不起初犯且短期刑犯人的特警队员,会尝试做无言的抵抗,其他犯人也会出现投其所好的现象。因此,刑务所方面向司法省提出,也应该从长期刑犯人或者累犯中选拔特警队员。司法省经过讨论,最后同意了这个建议。

随着战局的恶化,已经没有时间对作为特警队员选拔的犯人进行实习培训,队员的素质低下变得很明显。他们中也有人滥用作为看守辅助人员的权力对犯人施暴,或者闯进伙房贪吃超过定量的食物。有犯人稍有反感,他们便向看守汇报说对方违反监规并加以处罚,所以犯人们害怕他们远胜于看守。这种倾向日趋明显,还发生了有犯人从劳动场所逃走时、追捕他们的特警队员主动隐瞒去向的事故,甚至有人离开刑务所到狱外去找农户,搞到食物换成金钱。

担忧这种倾向的刑政局局长正木亮,于1945年2月28日向各刑务所所长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严格控制特警队员的人选,加强任命后的领导监督,如果队员出现不端行为,立即取消队员资格。

战争结束后,特警队员制度的弊端更加突出。

由于战败,看守们处于迷茫状态,特警队员的日子反而过得有滋有味。看守们只能吃粗劣的伙食,在繁忙的工作期间还要去努力寻找粮食,但获得的食物少得可怜,身体也很瘦弱。相比之下,特警队员除了比看守优越的犯人伙食之外,还会在伙房里偷吃,体格远胜于看守。特警队员挑选的都是能压服普通犯人的人物,在犯人中自然有很多团伙关系,旧军人的数量减少了。他们虽然是看守辅助人员的角色,在犯人们面前却更像是君临天下,只优待臭气相投的犯人,对其他犯人却以苛刻的态度对待。

面对这样的倾向,行刑局局长冈田善一向各刑务所所长指示,重新讨论特警队员的选拔方法,并严格加以培训。

札幌刑务所在所长的正确领导下,没有出现特警队制度的弊害。特警队员中也有团伙关系的犯人,但所里规定要将汇报监视结果作为义务,严格服从看守的命令。职员出差去远地领取犯人的食物时,特警队员也跟着同去,扛着货物回到刑务所。他们忠实地遵循看守的辅助角色。可是,他们中也有人收受犯人送的食物等,作为其回报为犯人谋取好处。犯人去参加国铁苗穗机关区的煤炭装卸劳动,有嫡亲者将寿司悄悄地塞给犯人,也有特警队员视而不见。发现这些情况后,刑务所立即罢免这些队员,由其他服刑成绩好的犯人代替。

特警队制度是在战时设置的怪胎,战争结束后,司法省内部对它的批评声日益高涨。

札幌市内秋风乍起时,龟冈从所长那里得知静冈刑务所发生了罕见的大暴动。那是特警队制度本身具有的矛盾爆发了。

静冈刑务所于1945年6月19日遭到空袭,东海地区遭受了大约一百一十架B29的夜间攻击,结果大半办公室和工厂、四栋机关宿舍被烧毁,静冈市区也化为焦土,职员几乎都遭受了损失。烧剩的监舍定员是三百一十人,但这些建筑中关押着超过两倍的犯人六百三十七人。与此相反,看守却只有七十三人,其中三十六人是录用不到一年的新手,监管能力很差。加上他们房屋被烧,有的人以临时居住的身份处于缺粮少食、精神迷茫之中。因此犯人的监管大多由特警队员承担,刑务所方面从队员中选出班长、副班长,以他们为主采取自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