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叶泽兰——随处可见的平凡杂草(第4/8页)

如果说因为知道某种植物能够杀死我们而对其产生负面印象是可以理解的,另一种厌恶情绪可就算不上理性了。有些植物被贬为杂草,只是因为我们在道德层面不赞许它们的行为。寄生就是个十分昭著的恶名,寄生者从其他植物那里夺取营养,罔顾寄主的安危。常春藤更是冤枉,明明不是寄生植物却被人诬为寄生植物。它们依附在树上单纯是为了获取支撑,并未从树木身上拿走半点营养。常春藤若是长得过于茂盛,它们的重量确实可能给树木造成伤害,但这个平淡的事实哪有树汁吸食者、植物吸血鬼来得更有话题,更适合做妖魔化的基础呢。

哪怕仅仅是外形丑陋或姿态不美,也可能会被当作弱点或道德层面的缺陷。我记得那些矮小、羞涩、瘦弱的孩子在学校里被叫作“杂草”的场景;而把像繁缕和猪殃殃这样矮小、孱弱、匍匐在地面的植物归为杂草,简直就像在欺负它们的弱小,这进一步说明了杂草的定义是多么弹性十足又自相矛盾。约翰·拉斯金[5]在为花朵寻求审美标准和道德标准的路上走得很远。他认为,有些植物是“半成品”——以夏枯草为例,它能在没喷农药的草坪上迅速蔓延,用自己紫色的花朵和苞片给青草镀上一层紫铜般的色泽,而这正是无数草坪爱好者憎恶它的理由。“它的花瓣特征很不正常,”被视为维多利亚时代审美趣味代言人的拉斯金这样写道,“哪有植物会在花朵中央长出成簇的刚毛,哪有植物的花瓣呈现如利齿鱼下颌般的参差边缘,哪有植物看上去像是动物喉咙里生病的腺体。”拉斯金难掩的厌恶,与人类常在植物中区分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行为如出一辙。19世纪的园艺作家J. C.劳登[6]就曾邀请他的读者们“将植物与人两相比较,把土著品种(即野生植物)与原始人对应,把园艺品种(即人工培育的植物)与文明人对应”。

即便是“野生”这个特点本身,倘若出现在不正确的时间、不正确的场合,也会被认为是有失体面的出身。臭嚏根草(这个名字会给人先入为主的不良印象)遍布整个欧洲的白垩土质森林,它们那一簇簇柠檬绿色的花朵轻轻地垂着,每朵花的边缘都有一道细细的红色镶边。每年2月它们就早早地开了花,在灰暗的冬天里自顾自地闪光,像暗夜里的星辰。它们如今理所应当地成了园艺界的宠儿,可有谁知道,1975年,当杰出的植物栽培者贝丝·查托[7]女士在英国皇家园艺学会的展览上第一次展出它时,她差点被取消参展资格——因为她带来的臭嚏根草来自野外,所以它被划分为杂草。

不过,英国皇家园艺学会的傲慢比起休斯敦极端严苛的法令,就小巫见大巫了。太空城休斯敦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房地产所辖土地内,倘若覆盖或部分覆盖有杂草、灌木丛、垃圾和其他任何会令人不悦、有损市容、有碍卫生之物”乃是违法行为。在这一大段枯燥的法令中,杂草被定义为“任何高度超过9英寸(约合23厘米)的非人工种植的植物”——若按这个标准,美国三分之二的本土植物到了休斯敦都会变成违法植物。美国农业部在制定植物黑名单时,也是费了不少功夫才找到较为适用的统一标准,但农业部也承认“我们国家的植物中有一半以上都是不受部分人欢迎的品种”。

如果按照这种标准,我们每个人都能列出一个自己的杂草名单。我的名单会包括油菜和桂樱。只要被自己不喜欢的植物侵扰,就有权利成为正义的一方,对它们横加评判和指责——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恐怕没有哪种植物能逃脱变成杂草的命运。我曾与已故的著名玫瑰种植家汉弗莱·布鲁克一起拍摄过一部短片,他在萨福克郡有一片瑰丽无比的花园,里面种植着约900种不同的原生种玫瑰和古典玫瑰。他从来不修剪这些心爱的花丛,也很少为它们除草。一位法国记者这样评价他的花园:“与其说是玫瑰花园,倒不如说是玫瑰丛林。”可他的花儿都生得那样好,他园子里的“莫梅森的纪念品”[8]——源自约瑟芬皇后玫瑰园的品种——茂盛浓密,即便是深冬的寒气也无法阻挡它们绽放出飘着檀香香气的、层层叠叠的乳白色花朵,而每到这时,汉弗莱总会采下一束送给伊丽莎白王太后,以装点她的圣诞节早餐桌。短片的拍摄结束后,我们把当时已经70岁的汉弗莱带到了一家当地的酒吧,他在酒吧里喝到微醺,然后因为举止不端被人丢了出来。从酒吧回去的路上,我们经过了一座郊区花园,花园主人挑了一些荧光红和荧光橙色的现代玫瑰种在其中。汉弗莱看见此景,晃晃悠悠地停了下来,盯着那片玫瑰,那眼神仿佛是看见一个卖废品的人把一块合成木板粘在了一张奇彭代尔式的木桌上,然后他冲着那个倒霉的种花人大喊:“你们这些不懂花的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