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黑手伸进了皇帝腰包(第4/6页)

乾隆皇帝接到阿桂奏折后大惊失色,同时也失望之极,“竟系陈辉祖营私舞弊,抽换抵兑,实出情理之外”,立即下谕将陈辉祖和时任安徽布政使的国栋革职拿问。

此时,陈辉祖也上奏为自己辩解说:“以银易金之事,系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布政使国栋面禀商换,并言及金色低潮,恐解京转难适用,不如易换银两,较为实际。我觉得有理,便同意了。”但国栋却指证了以银换金、偷梁换柱均是受到陈辉祖主使。

经过反复审讯查证,陈辉祖最后终于承认: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他曾偷换过玉器字画,并以四五万两白银盗换了价值九万余两的黄金,纯获利白银四五万两。这些银两已交其妻舅,令开典铺生息;还有杂色金一千余两,也由其妻舅易银营运。

陈辉祖侵吞的这些财产,以及他本人原有巨额的家产,自然全部被籍没充公,尽数落入了乾隆皇帝的口袋。老皇帝这才怒意稍平,说陈辉祖虽然“行同鼠窃,其昧良丧耻”,但还是与王亶望之罪有区别,“所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陈辉祖只一盗臣耳”。

当年年底,在“盗臣”的定性下,陈辉祖被判为斩监候,等来年秋后处决。前浙江布政使国栋、衢州知府王士瀚、嘉兴知府杨仁誉在查抄家财时,通同作弊,从中分肥,均判斩监候。杭州知府杨先仪、钱塘知县张翥直接经手其事,却有意不闻不问,均革职发往新疆充当苦差。前浙江按察使李封、前浙江盐道陈淮“难辞徇隐欺饰之罪”,被革职发往河南河工效力赎罪。

之前,陈辉祖亲弟弟陈严祖已经因甘肃捐监冒赈案被杀,他本人竟然在受命惩治贪污犯、查抄王亶望家产时利令智昏,居心不良,可见当时的官场早已经是贪污成风、无所不至了。只是陈辉祖运气不好,他贪货谋利,损公肥私,而这“公”刚好就是皇帝的口袋。乾隆皇帝偶尔想起来,还是觉得无法咽下这口气。乾隆四十八年(1783)二月初三,陈辉祖还没有等到秋后,又被查明贻误地方,武备废弛,亏空仓谷银钱多达一百三十余万两,被乾隆皇帝赐令自尽,以为封疆大臣废弛地方者戒。这是由甘肃捐监冒赈案引发的又一起大案,直接导致了又一位总督被杀。

事情还没有就此结束,甘肃捐监冒赈案余波犹自未平。乾隆五十一年(1786),乾隆皇帝偶读《严嵩传》,突然联想到于敏中堪比严嵩。因甘肃捐监最初是由于敏中力主重开,老皇帝又回忆起甘肃捐监案来,认为酿成这王亶望、陈辉祖两起空前巨案的真正元凶应该是于敏中,心中又开始不痛快,特意下了一道诏书说:“迨四十六年甘肃捐监折收之事败露,王亶望等侵欺贪黩,罪不容诛。因忆此事前经舒赫德奏请停止,于敏中于朕前力言甘肃捐监应开,部中免拨解之烦,闾阎有粜贩之利,一举两得,是以准行。讵知勒尔谨为王亶望所愚,通同一气,肥橐殃民。非于敏中为之主持,勒尔谨岂敢遽行奏请?王亶望岂敢肆无忌惮?于敏中拥有厚赀,必出王亶望等贿求酬谢。使于敏中尚在,朕必严加惩治。今不将其子孙治罪,已为从宽。贤良祠为国家风励有位盛典,岂可以不慎廉隅之人滥行列入?朕久有此心,因览《严嵩传》,触动鉴戒。恐无知之人,将以明世宗(即嘉靖皇帝)比朕,朕不受也。于敏中著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清史稿卷三一九于敏中传》)于敏中最终被撤出了贤良祠,他一生的恩宠荣华终于全部化为乌有。

至此,十二年之前开始的甘肃捐监冒赈案才最终宣告结束。不过,这并不表示乾隆朝的贪官污吏就此终结。相比于他所亲信任用的和坤,于敏中、王亶望、陈辉祖不过是小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