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墓碑村的葬仪社一家人(第4/5页)

史迈利首先成立了非营利法人的葬仪社,成为发起人。然后,他再跟当地的土地开发业者合作,把将来要作为墓地的土地登记在土地开发公司的名下。土地开发公司和葬仪法人签订契约、提供土地,法人则把那些土地变更为墓地贩卖。买卖价格的五成做为法人的经营及维持费,剩下的则全归发起人所有。如此一来,法人的收支将永远是零,使非营利事业的招牌不致毁损;但实际上,发起人却可从几乎不用钱的土地获得几十万美金的利润,这神奇的赚钱方法全是史迈利想出来的。

虽说他在伦敦是因为乱搞男女关系而导致生意失败,可是这样看来,史迈利似乎也遗传到了祖父开葬仪社的天赋。这个精明的英国人很快就把美国殡葬业的经营技巧参透了。引进英国特有的尸体防腐处理技术就不用说了,像是墓地管理维修费的基本金制度,或是埋葬的生前契约制等,他也一一把这些想法付诸实行。

然而不可否认的,在史迈利的成功背后确实有着“运气”这回事。最大的关键就是一九五〇年大理石镇议会通过了与墓地冻结有关的条例,明文规定,大理石镇自一九五〇年以后都不准再开发新的墓地。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特例。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曾多次试图将死人的地盘和活人的地盘分开或是融合。因时代的不同,死人可能受到阳世亲人的厚葬,也有可能被视为不祥物,弃置在郊外或教会里。

殷鉴不远,比方说,路易十六政权结束时的法国,就曾把已经使用超过五百年、具有悠久历史的“圣婴公墓”整个挖开来,改作其它用途;十九世纪初期,拿破仑三世更下令废止对都市发展而言有如绊脚石的墓地,企图将它们迁往巴黎郊外。比这些更新、与大理石镇的例子更类似的,就属一九三七年在旧金山实施的墓地禁止令吧!这条禁止令颁行的背景,当然是因为旧金山供活人使用的土地严重不足,可是受到池鱼之殃的却是旧金山近郊一个名叫科马的小镇,活人和死人的人数比一下子变成了五十对好几万,全镇彻底地“墓地化”了。

大理石镇的情况和刚才举的加州的例子可说颇为相似。虽说这是幅员广大的美国,但四周都被丘陵环绕的大理石镇,土地本来就有限,再加上当时镇上正积极发展观光产业,为了活人的利益,只好牺牲死人睡觉的地方了——持这种看法的人还满多的。

要是让喜欢讲大道理的人来发表意见,比方说前面提到的社会学学者,肯定会说这种现象正足以说明现代人对死亡抱持的态度——明显地排斥、抗拒死亡。也就是说,在道德良知的废墟之上,有的只是对生者利益和幸福的追求,以及由快速经济成长所支配的都市化文化,因此死人会被赶出活人的地盘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总而言之,因为有这么一段故事,致使史迈利开设的微笑墓园不断从大理石镇那边吸收改葬的墓地,更从一九五〇年起,一肩挑起该镇专属墓园的重责大任。史迈利原本是英国国教徒,因为第二任妻子是天主教徒的关系,才改信了教,不过墓园这边倒是不分教派,怎样的葬礼都办。

认真说起来,史迈利其实是个无神论者,美国的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反倒比较吸引他。“分得那么清楚,怎么开葬仪社啊?”这才是他的真心话。

在那之后,史迈利的墓园不仅扩充设备,还把拥有欧洲庭园风格的墓地整理得美轮美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其名声之响亮,不仅大理石镇,在整个州都声名远播,甚至有人不远千里地捧着钞票上门来签约呢!渐渐地,许多墓碑村的居民依附在这座大墓园底下讨生活,史迈利更被推上了村长的宝座。在美国,殡葬业者的社会地位本来就高出其它国家很多,葬仪社老板当市长、县长的例子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