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第4/4页)

他睁开眼睛,狗躺在他的脚边,急促地喘着气,汗水滴滴答答地从它的鼻子往下流。格莱克低头看时,狗谦卑地舔舔他的鞋,好像承认它被打败了,然后安静地死去。

“你不该撕我的裤子,”他对它说。“这裤子花了我五块钱,你这条臭狗。”

他必须赶紧离开这里,如果那个乡下佬克莱姆和他的妻子以及六个孩子从镇上回来,看到推销员打死了他们的狗,那可不妙了。他会被解雇的,公司可不雇用打死基督徒养的狗的推销员。

格莱克神经质地咯咯笑着回到汽车边,钻进汽车,迅速把车倒着开出私用车道。他向东开上了一条土路,这条路笔直地穿过玉米地。他把车速开到每小时六十五英里,在汽车后面扬起一大片尘土。

他不想被解雇,至少现在不想。他赚了很多钱——除了公司给他的之外,他自己还在悄悄地赚钱,他干得很不错,另外,四处旅行可以遇到很多人……很多姑娘。这是一种很好的生活,只是一一一一

只是他并不满足。

他继续开着车,头在咚咚地跳。不,他就是不满足,他觉得他应该干大事,而不只是开着车在中西部卖《圣经》和偷偷摸摸赚点儿小外快。他觉得他天生是要干……干——惊天动地的事业的。

对,的确是这样的,几个星期前,他和某个姑娘在谷仓的干草堆上搞。这姑娘的父母开车到集市卖鸡去了,她主动挑逗他,问他要不要喝一杯柠檬汁,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当他们完事后,她说跟他搞就像跟一个牧师搞一样,他打了她一个耳光,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打了她耳光后就离开了。

啊,不是这样的。

实际上,他打了她三,四个耳光,一直打到她哭着喊救命,然后他不得不施展全身解数来安慰她。那时他的头也很疼,眼前直冒金星。他努力使自己相信这是由于干草堆太闷热了才引发了头疼,但其实并不是闷热导致头疼的,而是某种阴暗疯狂的情绪造成的,当狗撕开他的裤子时他就感到了这种情绪。

“我没有发疯。”他在汽车中大声说,迅速摇下车窗,让夏天的热气和尘土味,玉米味以及肥料味吹了进来。他打开收音机,声音放得很大,听着帕蒂·佩杰的歌,他的头疼减轻了一点儿。

这其实是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也是保持自己的工作记录完美羌暇的问题。如果你做到这两点,就不会头疼了。他在这两方面做得都越来越好,他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经常梦见他父亲,在梦中,他父亲歪戴着帽,冲他吼道,“你是个废物,小崽子!你他妈的是个废物!”

他不常做这种梦了,因为梦是错误的,他再不是个小患子了,对,他曾经又瘦又小又多病,但现在他长大了,他在照顾他的母亲一一一

他的父亲死了,他的父亲看不到了。他不能让他父亲认错,因为他在一次油井爆炸中死了,有那么一次,格莱克想把他从坟墓中挖出来,对着他腐烂的脸喊道:“你错了,爸爸,你说我的话错了!”然后狠狠地踢他一脚,就像——

就像他踢那条狗一一样。

头疼好些了。

“我没有发疯。”在嘈杂的音乐声中他又低声说道,他母亲经常告诉他,他是注定要干大事的人,格莱克对此深信不疑。问题是要控制那种事情——像打姑娘耳光或踢狗——的发生,并使他的工作记录完美无瑕。

他确信,当时机成熟时,他是会干出一番大事业的。

他又想起了那条狗,脸上露出了狰狞的微笑。

他会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的。当然,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努力,但他还年轻,不用着急。他相信自己最终会成功的。

上帝保佑那些阻碍他的人吧。

格莱克把一条晒得黑黑的胳膊搭在车窗上,随着收音机吹着口哨,他一踩油门,把车加速到每小时七十英里,穿过依阿华的农田,飞快地向未来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