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章 换钞(第4/11页)

第五条,大明商民在日本享有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参照《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之基础,大明商民涉嫌纠纷,日本方面无权进行审理。

第六条,为保护后龟山国王政权之稳定,明军受邀驻扎京都,所需军饷、物资一概由日方提供。

第七条……

严格来讲,《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属于之前大明与室町幕府签订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的补充契约。

《明日自由贸易契约》里面有的一些基础条款考虑到已经算是一步到位,所以就不需要更改,但补充契约在某些方面,还是有较大改动的。

在此前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中,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对马、壹岐、平户设置领事馆,而天使馆和领事馆这些不变,变得是日本从特殊朝贡国,变成了郡王级的藩属国……嗯,简单地说就是以后朝贡坐小孩那桌,因为朝鲜、安南这些国家的国王,都是按大明亲王标准来算的。

至于割让土地、开放港口、京都驻军、赔偿军费这些新增条款,已经算是正常操作了。

而“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则是崭新出现的,以前的条款是“凡日民状告明人者,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使不成讼,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日方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至于明人如何科罪,由大明方面按《大明律》议定章程照办,并押解回国受审、受刑”,相当于多了唯一性的贸易优惠且日本无权对大明商民进行词讼,属于领事裁判权的升级版。

而面对这份有些苛刻的契约,后龟山国王却不得不签。

不签,明军转头就能换个国王上来。

而且如果没有大明的支持,势单力薄的后龟山在日本几乎寸步难行,不晓得什么时候,某个守护大名就会提刀上洛,让他重新恢复傀儡状态。

是当退位的傀儡还是在位的傀儡,亦或是说有点自主权的傀儡,后龟山还是拎得清的。

当然,明军还有条件,那就是立在大明国子监留学的日本泰子内亲王为王女,即日本国王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于这一点,后龟山倒没有太多抗拒,因为日本历史上,就有女王的传统,而且这毕竟是自己的亲女儿。

很快,随着《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的签订,日本周围的岛屿和关键地区,以及最重要的石见银山和佐渡金山,就来到了大明的手中。

明军开始驱使战俘,挖掘着石见银山这个占据了未来世界三分之一产量,当下世界近乎十分之九产量的巨型银山。

源源不断的白银,也给姜星火的货币改革提供了基础。

永乐七年,大明正式开始货币改革。

洪武朝时代开始发行的大明宝钞,成为了过去式。

大明从南北直隶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换钞,新发行的宝钞名为“大明白银宝钞”,同样以桑皮纸为印钞材料,但为了适应钞票小型化的需求,改为了六寸长,三寸宽。

票面上端为“大明白银宝钞”六个汉字,中间写着宝钞金额,当然考虑到很多老百姓不识字,所以贴心地在宝钞下端,按票面金额画了对应串数的铜钱,四周饰以龙纹及海水图案。

至于最下端的内容,还是老朱那句经典语录稍加改动成新版本。

“大明银行奏准印造大明白银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贰佰伍拾两,仍给犯人财产。永乐×年×月×日印制。”

而大明宝钞和大明白银宝钞的货币兑换比例为二比一……这可不是蒸发百姓财富,而是实际上大明宝钞现在去换铜钱,就只能换到钞面价值一半的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