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商税则例(第3/5页)

这是王安石新法失败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宋朝的经济结构而言,必然是需要理财的,因为有着太多的经济交流,但这种思想始终被视作一种旁门左道,那么就很难将政治力量注入其中,不管你是选择国有经济,还是私有经济,都需要政治上的支持。

元绛也是为数不多拥有这种智慧的官员,所以他跟张斐就非常合拍,张斐的一些经济战略,元绛就是很认同的。

比如发行盐债和盐钞的策略,元绛就非常支持,并且也将此视作为官府应对这期间支出的主要手段。

因为目前青苗法、免役税都还没有正式执行,要想盈利的话,还得等到一段时期,但是官府支出却在与日俱增,那边军饷债务,这边的胥吏支出,这怎么解决?

就只能发行盐债和盐钞,来度过这个难关。

这重组后的提举常平司,第一个项目,不是执行青苗法,而是对外发放盐债。

转运司决定发行一批价值一百万贯,为期三年的盐债,利息是每年百分之六或者百分之五,如果是到期本金利息一块结算,则可以拿到百分之六的利息,但如果需要每年结算利息,则是百分之五,可以粮食和钱币来购买盐债。

此外,这个到期本金,客户可以在购买的时候,就可以选择是要盐,还是要钱币。

官府上下也都寄望于这一笔盐债,能够解燃眉之急。

可惜天不遂人愿,这一消息放出去后,那真是雷声大,雨点小。

大家都在议论此事,但就是没有一个人去购买。

虽然这已经不是第一批盐债,但是第一批盐债,是盐商们迫于贬值的盐钞,无奈之下,才将盐钞转为盐债。

如今让大家直接花钱去购买,这个大家心里还是不太敢。

三年啊!

这个……就太没谱了!

这令蔡延庆等一干官员感到忧心忡忡,如果不借到这一笔钱,就必须减少上缴朝廷的税,甚至会影响到军饷。

财政本就赤字,朝廷会答应吗?

如果不答应,官府许下的承诺,又该如何实现?

事情到了最后一步,再也避不开金钱。

此乃万恶之源。

而就在这时,警署发布第一期警报,阐述这期间,警署扫黑除恶的整个行动,一一公布于众。

公检法随后也发布第一期检察报,将整个和解谈判原因和理由也都公布于众。

这两份报对于百姓而言,可真是非常劲爆。

之前官府一般只公布他们想要公布的结果,如果存在暗箱操作,官府一般不说,都是一些小道消息在外面说。

如今警报已经先纰漏那些恶霸的罪名。

检察报却直接告诉百姓,经过谈判,撤销九十八条起诉,只是为受害者要来赔偿,以及一些罚金,同时将他们全部释放。

这两报放在一起看,一眼就能够看出问题来。

罪名已定,你们却不治罪?

然而,事实却是得到百姓一致认同,为警署和检察院高唱赞歌。

检察报上的这篇文章是苏辙亲自写得,他就是直接告诉百姓,公检法不清算公检法来之前的旧账,因为其中很多百姓有被迫违法的嫌疑,比如说偷税逃税,比如说私自酿酒,又比如说贩卖私盐,等等。

单单这一句话,就彻底扭转百姓对此事的看法。

因为苏辙说得都是事实,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些违法行为,清算旧账,可能很多人都面临清算,不仅仅是那些关系户。

经此一事,检察院和警署是名声大噪,首先,警署是彻底站稳脚跟,百姓已经有意识,遇到问题,就找皇家警察。

皇家警察连那些恶霸都能轻易除掉,当然能够为他们做主。

同时官僚集团、地主阶级,则是重新审视检察院,这个部门的权力可不比皇庭的权力小,而且更值得他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