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第2/4页)

“真的?”丹恩说。“是什么模样?”

晤,那以后,丹恩和公苏和我可以说是结为一体,丹恩不愿住在租宿公寓里,因此晚上他都睡在外头用垃圾袋遮着。“塑造个性,”他这么形容。他叙述了他离开印第安那波里之后的经历。他先是把摔胶赚来的钱拿去赌赛狗,几乎输得精光,剩下的他全拿去喝了酒。接着他在一家车行找到工作,负责修理车底盘,因为他坐在小轮车上容易钻进车子底下,但是他说他厌腻机油整天滴在身上。“我也许缺了腿,不是好人,是个无赖醉鬼,”他说,“可我从来不油渍渍的。”

之后,他回到华盛顿,当地正在为一座替我们这些参加越战的人建造的什么纪念碑举行盛大揭幕典礼,他们瞧见他,又知道他的身份之后,便要他发表演说。但是他在什么接待会上喝得烂醉,把他的演讲稿全忘了。于是他从他们安排他住的那家饭店偷了一本旧约圣经,轮到他演讲时,他读了整本《创世纪》,正打算摘述《诗篇》的一些句子时,他们关掉麦克风,把他这浑球拖走。那以后,他试过乞讨一阵子,但是后来不干了,因为这工作“没尊严”。

我告诉了他,我跟崔伯先生去比赛西洋棋,以及养虾生意大获成功,还有竞选美国参议员的事,但是他似乎对玛丽莲·梦露比较感兴趣。

“你认为她那双奶子可是真货?”他问。

我们在沙凡纳大概已经待了一个月,生活非常顺心。我表演我的单人乐队,公苏收钱,丹思在人群中擦皮鞋。一天,有个新闻记者跑来拍下我们的照片,刊登在头版上。

“弃民流浪公园”,图片说明这么写。

过后,有个下午,我坐在那儿表演,心里正想着也许我们该北上去查尔斯屯,突然注意到有个小男孩站在鼓的前面,直勾勾盯着我。

我当时正在演奏“狂放纽奥良市”,但是小男孩一个劲儿盯着我,不笑也不什么,但是他眼睛里闪烁着一种神采,隐约让我想起了什么。而后我抬起目光,人群边上站着一个女士,我一看她,差点儿昏倒。

哦,竟是珍妮。

她把头发烫了,看起来也老了些,而且有些憔悴,但确实是珍妮没错。我惊愕得吹错了一个音符,但还是吹完了那首歌,珍妮这才过来牵起小男孩的手。

她两眼闪闪发光,她说:“哦,阿甘,我一听到口琴吹的音乐就知道是你。没有人象你这样吹口琴。”

“你怎么会在这儿?”我问。

“我们现在住在这儿。”她说,“唐纳在一家制造屋顶瓷砖的公司当业务副理。我们在这儿已经住了三年”。

我停止了表演,人群渐渐散去,珍妮于是挨着我一起坐在长板凳上。小男孩在跟公苏玩耍,公苏居然翻起斤斗逗得小男孩哈哈笑。

“你怎么会搞起单人乐队来着。”珍妮问,“妈妈写信给我,说你在贝特河养虾生意做得好大,现在是个百万富翁了。”

“说来话长。”

“你不是又惹上麻烦了吗,阿甘?”她说。

“没有,这次不是,”我说,“你呢?还好吗?”

“哦,还好吧,”她说,“我想,我是得到我想要的东西了。”

“那是你的儿子?”我问。

“是啊,”她说,“可爱吧?”

“可不——他叫什么名字?”

“福雷斯特。”

“福雷斯特?”我说,“你拿我给他取名字?”

“应该的,”她说的声音很轻,“终归,他有一半是你的。”

“一半什么?”

“他是你的儿子,阿甘。”

“我的什么?”

“你的儿子。小福雷斯特。”

“我望过去,他在那儿拍手咯咯笑,因为公苏这会儿在倒立。”

“我想我早该告诉你的,”珍妮说,“我离开印第安那波里的时候,已经怀孕了。我什么也不想说,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哦,当时你自称是‘笨瓜’什么的,而我就要生孩子了。而且,我有点担心他将来会是什么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