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第3/4页)

“不跳海,就是贼”的赏罚原则对人有高度的道德要求。首先,它要求一个人上了“贼船”要认得出这是艘“贼船”;也就是说,人要有“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洞悉是非真伪的智慧;其次,它要求人有“跳船”的勇气。认清贼船之后,即使不能英勇地把掌舵的暗杀了,或者放火烧船起义,至少要拒绝同流合行,毅然决然地跳船。

经过两次大战的现代人,其实一直在努力地维持清醒。他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操纵与蒙骗,一次又一次被带到毁灭边缘。所以,已经有人开始睁开眼睛检视船行的方向。西方的反核战运动就是一种自觉运动,一向被动的人反过来希望主动地决定自己的未来,不让所谓“领导人”或狂热的群众牵着鼻子走。台湾近年来开始蓬勃的民主运动与反污染热潮,也代表一种觉醒与反抗,人试图塑造自己的命运,如果缺少这种觉醒与反抗,人恐怕早就在自己的愚昧中灭顶了。

然而,洞悉是非真伪的智慧,独善其身的果敢——究竟多少圆颅方趾的人有这两样条件?明辨真伪往往不只是智慧的问题;一个智慧极高的人可能生长在一个极权制度中,资讯受到封锁,教育受到歪曲与控制,神话、谎言作为洗脑的材料,从生到死他根本没有洞悉真伪的机会。透过统一编制的教科书、控制严格的报纸与电视、宣传标语、威吓利诱的手段,一个政府可以塑造人民的思想,像搓泥人一样,玩于股掌之间。在中国文革的狂热中,在德国希特勒的民族主义热浪中,在日本军国主义的大趋势中,人人都是泥人,你要泥人怎么样跳出塑泥的大手掌去辨别客观的真伪呢?确实有些人,在举国欢呼:“嗨,希特勒”的时候,清楚地冷眼洞悉隐藏在爱国狂热背后的危机,目击是非价值的颠倒,弃德国而去。这些人,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大多数的人,即使动了疑心,也没有能力作独立的判断。一个当过红卫兵的人告诉我:“当时我们冲进教室把老师拖出来打得鼻青眼肿,逼他下跪,我心里觉得好像有点不对,可是大家都这么做,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所以我也定了心,放心地去打。”人云亦云是人的常态,自我觉醒、反抗潮流,是人对自己较高的道德期许,一种理想的追求。

我想,老麦的逮捕之所以令我不安,是因为我发觉犹太人其实把觉醒与反抗这种高度的道德期许,当作审判人之有罪或无罪的基本条件。有谁经得起这样的审判呢?譬如说,仁民爱物是一种道德理想,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努力以赴,可是,你不能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仁民爱物的标准而判他十年徒刑;仁民爱物是一个道德的上限,必须当他碰到下限——譬如杀人——的时候,你才能惩罚他。误上了贼船的人,我们希望他有所觉醒,在“工作与良知”之间毅然有所抉择,跳海也在所不惜,但这又是一个道德的期许,不是判罪的标准。把上限的道德期许拿来作为判罪惩处的下限标准,岂不失之太苛乎?人,没有那么干净吧?

今天,如果发生了核子大战,五十年后,万一有人要追究责任,那么今日受雇于核厂的守卫该不该判刑呢?现在正在读核子研究所,即将成为工程师的学生该不该判刑呢?在国防部处理文书的打字小姐该不该受审呢?负责修护核厂的工人该不该受审呢?明明知道核战的危机却不曾参加过反核运动的我,该不该被逮捕呢?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世上没有无罪的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年近七十岁的老麦要面对审判?

德国人对犹太人的残酷暴行不应该只是犹太人的事,就好像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残虐不能够只是中国人的事。“地球村”里的人要依赖彼此的正义感来绵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