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月球基地计划谈判(第3/4页)

周院士摇头道,“这可是一大笔钱,我们可没有那么多经费,所以只能自己来制造,而我们能够提供的就是航天技术。”

他所说的航天技术,中间包括了很多的专利。

运输船的制造也需要航天局的帮助,尤其是内部的电子控制系统,以及着落、起飞、检测相关的技术,都是由航天局提供的。

但是,奕星支付了大笔的专利费,运输船就支付了超过三亿的专利和技术支持费用。

奕星就开始针对月球基地计划的合作,和航天局的代表团进行谈判,双方首先谈的是飞船出口的问题。

袁海涛做了简述,说道,“飞船出口是必然的,比如说观光船,太空观光是个新的市场,但任何市场都不可能垄断,尤其是到了国外。”

“如果限制在国内,市场会大大的缩小。”

“想要拉动太空观市场发展,就必须要对外出口观光船,并逐渐让市场正常化。”

“奕星是科技公司,不是旅游公司,我们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研发上,太空探索上,而不是去竞争旅游市场。”

“这方面也包括运输船,我们不会去竞争太空运输市场。”

“同时现在的各种最新科技研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有足够多的资金投入,才能够快速开发太空市场。”

袁海涛强调的是太空探索相关的市场。

在太空探索领域,想有经济上的回报,就必须先有大量的支出,而最新科技相关的研发,包括观光船、运输船,又或者是其他飞船,都需要海量的资金支持。

如果飞船不能够对外出口,回报速度就实在太慢了,也会影响到太空探索的发展。

航天局联合航空集团,再包括科技处等部门,也正在拟定条款,来让最新科技出口正常化,而不是每一种新型的装置都需要特殊讨论。

在这个方面,双方谈了很多。

之后航天局确定会加快和其他部门沟通速度,以保证尽快的出台相关的政策。

而双方在运输船的制造上很快达成一致。

运输船的制造就是专利权的问题,航天集团把几个相关的专利、技术支持,无条件授权给奕星公司,也就是制造相关的飞船的,不再需要支付专利费。

同时,奕星公司可以共享运输船的设计以及制造技术,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支持。

这就等同于技术共享。

在月球基地计划的谈判上,双方就存在不小的分歧了,主要是一艘运输船,很难满足航天局的要求,而他们暂时没有资金建造更多。

航天局希望奕星能够在雷达建造上,出资一定的比例,甚至是出一些人手帮助一起建造。

这当然不可能。

如果是在地面上见到出一些工人根本就无所谓,但放在月球上的建造计划,出一个人手也许就是千万以上的支出,更不用说还要出资,就等于让正常运营的公司,去大笔的钱去补贴航天局所属的项目。

赵奕直接摇头拒绝了,他必须要为公司考虑,随后他提议道,“我们可以按照宇宙飞船项目那样做,可以让其他机构加入到月球基地计划。”

“让他们能有人手参加,也可以派出科学家进入基地,参与研究、参与建造计划,等等。”

“这样就可以分担一部分资金压力。”

之前奕星就和航天局谈过月球基地计划,航天局可以参与进来,但与之相关的未来收益,都会属于奕星所有。

如果把其他机构拉进来,就像是宇宙飞船项目一样,就可以多个机构出资,把基地计划变成多国参与的项目。

奕星和航天局都可以减少出资,航天局也可以继续建造航天中心,邀请世界科学家参与。

其实,这个方法才是最好的,因为太空探索很多的信息,都会对外直接公开,等于无条件为全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