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的作品的艺术理论(第3/15页)

在欣赏作品时主观作用的分量(即欣赏一部作品会涉及“观看”作品的主体同作为客体的作品之间的关系),古人也并不是没有注意到,特别是在论述到形象艺术的时候。比如柏拉图在“诡辩”中就谈到,画家们并不是按照物体通常的客观比例来画这些物体的,而是从观赏者观看这些形象时的角度比例来画的;维特鲁威(Vitruvio)将对称和匀称区别开来,他认为后者是客观比例对主观视觉需要的适应;透视画法这一学科和技术的发展证明了面对一部作品时观赏者对其主观感受作用的觉醒。然而,同样不容置疑的是,这样的信念会走向开放的反面,助长作品的封闭性:多种多样的透视技巧显然是在有意向观赏者所处视角的需要让步,目的是使观赏者能以唯一可能正确的方式观看形象,即作者(创立观赏技巧)努力使观赏者在内心与作者取得一致。

我们还可以举另外一个例子:在中世纪时代发展了一种寓意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不仅可以只从文字上去阅读《圣经》(另外还有诗和形象艺术),而且可以从另外3个意义上去阅读,即寓意、道义和神秘解释这3个意义。但丁使这一理论普及化,而且这一理论也深深植根于圣·保罗的作品中(现在我们通过明镜来看这谜语,过去我们是面对面观看),后来,圣杰罗拉莫、阿戈斯蒂诺、贝达、斯科托·埃留杰纳、圣维托雷的乌戈和里卡尔多、阿拉诺·迪里拉、博纳文图拉、托马索和另外一些人都大大发展了这一理论,甚至构成了中世纪理论的关键理论。这样理解的作品无疑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作品;阅读原文的读者知道,每一句话、每一个形象都是开放的,都有需要读者自己去挖掘的多重意义;而且读者将会根据自己的不同心情选择他认为最简便的方式去挖掘,他将以他想要的意义来使用作品(使作品以某种方式再生,使作品变得与他以前阅读时所显示的样子有所不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交流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有“无限的”可能形式,并不意味着欣赏的完全自由;这里只有一定的欣赏可能,这是预先严格确定的、严格限定的自由,以便使读者的理解反应永远不摆脱作者的控制。但丁在他的《书信》(Letter)第十三版中是这样说的:“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更明确,这可以从下面这些诗句中看出来:以色列的众子,各带家眷和雅各一同来到埃及。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并且繁茂,极其强盛,满了那地。事实上,如果我们单纯从字面来看,这里的意思是摩西时代以色列的子民出埃及;如果我们看其寓意,这意味着,由于耶稣的功劳我们得救了;如果我们从道义的角度来看的话,这意味着心灵从哀悼、从罪恶的卑微向恩典的转变;如果我们从神秘解释的角度来看的话,这意味着圣灵摆脱这种堕落的束缚转向永恒光荣的自由。”很清楚,再没有其他可能的阅读方式:演绎可以被引导到一个意义上而不是别的意义上,在这些句子中有4层含义,但始终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必要的单义性的规则来欣赏的。中世纪的艺术欣赏中所遇到的形象和象征物的意义是由当时的百科全书、寓言集、碑文规定的;象征是客观的,是确定的。[4]在这种单义的、必然的理论下面是一个有序的世界,是一系列的实体和规律,这些实体和规律使得这一理论在很多层次上更为清晰,但每一种都只能以一种唯一的方式去理解,这一方式就是创作者的理性所确立的方式。艺术作品的体制就是帝国社会和神权社会的那种体制;阅读的规则就是独裁政府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导人的任何一个行动,为他预先确定目标,并为他提供实现目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