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指控 第三章 施洗者(第2/5页)



  另一类读者则是基督教徒,有的也许刚刚信主,谈不上什么宗教背景;《圣经》对他们来说是一本刚刚打开的教义——一块没有经过仔细勘查、备有被绘注在地图上的神秘领土;也有些是信主多年的教徒,他们成天虔诚地诵读《圣经》,然而有一天他们忽然发现,他们所读所看的,不过是那些流传数千年,辗转被译成多种语言的字句而已。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汉考克先生并非上述的这两类。《圣经》对他而言只是一种保守的家庭所灌输下来的知识——不过就是一些形成了深刻记忆烙印的字句而已。

  有时候,利益才是汉考克的宗教——在这一点上,他和地方检察官是处于同样阵线的。

  地方检察官并不在意人的冤屈与否,他们更喜欢用一次法庭所消耗的纳税人的钱财来作为衡量一个人善良或是邪恶的标准。这是一种法律性和社会性的考虑,当然也没什么可嗤之以鼻的。通常上,多数刑事人员不太喜欢与他们“同流合污”,汉考克先生则是一个例外。

  是什么触发了汉考克先生的这般情怀呢?或许是年轻时候的刚正不阿在检察官那里碰了钉子?也没准儿是为了主持公正,他在某次庭审之后,发现了新的强有力的证据,从而推翻了先前对嫌疑犯不公平的控诉,也因此浪费掉了纳税人的百万美元,受到检察官的警告?关于往事,我们大可不必追究,但习惯中,人们更愿意相信,是美国所谓公正和平等的法律制度,毁了一个警察原本年轻而正直的心。

  汉考克警长不再年轻,更多的时候,利益是他的信条——这一点与地方官员不谋而合,而《圣经》,则是大脑里还活跃的只言片语。

  由于上述的共同性,汉考克先生很快便搞来了搜查证;而在这一天里,他们也确实突击了嫌疑犯文森特·弗朗西斯的住所;这些本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汉考克还是高兴不起来,嫌疑犯没有找到,而且那家伙可能跑到迈阿密去了,这是个麻烦,他不能等待犯人乖乖地自己跑回来,他得跟那边的警方“合作”——这是个讨厌的字眼——他得跟他们合作,别无选择。

  所以,当这一天的最后时刻,太太打了电话说起那个邀请的时候,他原本是没什么好气的。

  可汉考克很快便换了一副嘴脸,因为这是出自新凤凰大剧院的舞会邀请函,新凤凰大剧院,这不是毫无来头的人便能参与其内的——全副武装到牙齿的,装备比警察还精良的保安人员会轻而易举地将你拦下,并甩给你一副大义凛然的眼神,警告你下一次擅自闯入可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所以,当汉考克先生又窥到什么契机的时候,他便换了一副嘴脸,欣欣然同意了。

  当汉考克先生看到雷那德·布莱恩的时候,他的脑子里,就模模糊糊地想起了《圣经》里的某个故事。

  这个已经记不住章节的故事里包括了两个人物:

  第一个便是施洗者约翰,在四部《福音书》中都讲述了施洗者约翰的布道情况。他是个修道者,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膳食很清苦,只吃一些蝗虫野蜜。为迎接基督的到来,他召唤人们悔改,受悔改的洗礼。许多人纷纷涌向约旦河去听他的布道,受他的洗礼。

  第二个人物则是耶稣。当耶稣到达现场,准备接受洗礼的时候,约翰却不同意。因为他认为,自己就连给替他的这位后来者弯腰提鞋都不配!但是耶稣决心去做一切正确的事,尽管他并没有什么罪过要悔改,却决心把别人的罪过看成是自己的。因此,他劝说约翰为他洗礼。就在那时,圣灵仿佛像鸽子降临在他身上,而且听到上帝的声音,用《旧约全书》的话来说,耶稣既是他的爱子,又是他得受苦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