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斗争 第十一诫

从前,新闻记者的光荣可以从伟大的欧内斯特·海明威的名字中找到象征。他所有的作品,包括他朴素简洁的文风,都扎根于年轻的海明威寄给堪萨斯城各家报馆的新闻报道中。做一名新闻记者,就意味着他比任何人都要接近真实生活,在它的隐蔽角落里搜索,伸进手去,把手弄脏。海明威很自豪,因为他写了一些既通俗,在艺术殿堂中又占有如此高地位的书。

在贝尔纳想到“新闻记者”(这个称号在今天的法国还包括电台、电视台工作人员和新闻摄影记者)这个名词时,他想到的不是海明威,他想运用自如的文学体裁也不是新闻报道。他所梦想的更可以说是在几本有名的周刊上,写几篇会使他父亲的所有同僚吓得发抖的社论,或者写几篇访问记。再说,当前最最出名的新闻记者是怎么样的人呢?并不是一个像海明威那样讲述战壕生活的人,也不是一个像埃贡·埃尔温·基施那样熟悉布拉格妓女阶层的人,更不是一个像奥威尔那样在巴黎贫苦的下层社会中生活了整整一年的人,而是一九六九到一九七二年间在意大利的《欧罗巴》杂志上发表一系列和当今最有名的政治家谈话纪要的奥丽亚娜·法拉奇。这些谈话已经超过了谈话的本身;它们是决斗。在这些政治家还没明白过来决斗的双方在武器上是不平等的之前,——因为只有她有提问的权力——他们已经被打翻在地。

这些决斗是时代的信号:形势变了。新闻记者已经懂得,提问不仅仅是手里拿着记事册,低声下气地进行采访的工作方法,还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方法。新闻记者不是提问题的人,而是掌握着提问题神圣权利的人;他可以向任何人提任何问题。可是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有这个权利吗?任何问题不都是可以增进人们相互了解的跳板吗?可能是的。那么我再来把这个说法澄清一下:新闻记者的权利并不在于提问,而在于一定要得到回答。

请您注意,摩西没有把“不可说谎”列入十诫。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讲“不可说谎”的人应该已经讲过“你回答!”,而上帝从未给过任何人强求别人回答的权利。“不可说谎!”“讲真话!”这样的命令,如果把他人视作与你平等,你是没有资格对别人说的。也许只有上帝才可以讲这样的话,可是他根本用不着讲;因为他无所不知,不需要我们的回答。

下命令的人和应该服从的人之间的不平等,远没有强迫别人回答和必须回答的人之间的不平等要大;所以一般只有在特殊情况之下才会有可以强迫别人作出回答的权利。譬如说,一个在讯问一件罪案的法官被授予这个权利。而在我们这个世纪,法西斯主义国家给了自己这种权利,并且不是特殊性的,而是永久性的。这些国家的国民知道,在任何时候别人都可以强迫他们回答:他们昨天干了些什么?他们心里在想些什么?他们跟A谈了些什么?他们和B有什么亲密关系?恰恰是这种神圣化了的命令句:“不可说谎!要讲真话!”这个他们无法违抗的第十一诫,把他们变成了一群既可怜又幼稚的家伙。不时地会出现一个C,他顽固地不肯说出他曾和A谈过些什么;为了表示他的叛逆性(一般来说,这是惟一可能的叛逆行为!),他没有讲真话,而是说了谎。可是警察局知道他在说谎,便在他家里安装了窃听器。警察局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可饶恕的动机,只不过是想知道被C隐瞒了的真实情况;它只是想维护它要迫使别人讲真话的神圣权利。

在一个民主国家里,任何公民,如果有警察敢于问他,他跟A讲了些什么或者他和B有什么亲密关系,都会伸出舌头嘲笑他。可是,第十一诫的至高无上的威力在那儿同样可以通行无阻。总而言之,在一个十诫几乎已经被置之脑后的世纪中,必须有一诫在发挥作用!我们这一时代的精神结构全都建立在第十一诫之上,新闻记者完全懂得这件事应该由他来管理,这也是历史的秘密安排;历史今天赋予了新闻记者一种任何海明威、任何奥威尔过去从未梦想过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