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芳汀 第七卷 商马第案件 九 一个拼凑罪状的地方(第2/3页)

巴马达波先生是陪审员之一。

他在找沙威,但是不见他。证人席被记录员的桌子遮着了。并且,我们刚才说过,厅里的灯光是暗淡的。

他进门时,被告的律师正说完他的辩词。全场空气已到了最紧张的程度,这件案子开审已有三个钟头了。在这三个钟头里,大家眼望着一个人,一个陌生人,一个穷极无聊、极其糊涂或极其狡猾的东西,在一种骇人听闻的真情实况的重压下一步步折伏下去。这个人,我们已经知道,是个流浪汉,被别人发现在田野中,拿着一根有熟苹果的树枝,这树枝是从附近一个叫别红园的围墙里的苹果树上折下来的。这个人究竟是谁?已经作了一番调查,证人们刚才也都发了言,众口一词,讨论中真相大白。控词里说:“我们逮捕的不仅是个偷水果的小偷,不仅是个贼,我们手里抓获的是一个匪徒,一个违反原判、擅离指定住址的累犯,一个旧苦役犯,一个最危险的暴徒,一个久已通缉在案名叫冉阿让的奸贼,八年前,从土伦牢狱里出来时,又曾手持凶器,在大路上抢劫过一个叫小瑞尔威的通烟囱的孩子,罪关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俟该犯经过正式证明,确系冉阿让,当即根据上述条文另行追究。他最近又重行犯罪。这是一次再犯。请先处罚他的新罪,容后提审旧案。”被告在这种控词前,在证人们的一致的意见前,瞠目结舌,不知所对。他摇头顿脚表示否认,或是两眼朝天。他口吃,答话困难,但是他整个人,从头到脚,都表示不服。在这一排排摆开阵式、向他溺战的聪明人面前,他简直是个傻子,简直是个陷入了重围的野人。可是目前正是威胁他未来生活的紧急关头,他的嫌疑越到后来越大,全体观众望着这种极尽诬陷、逐渐向他紧逼的判决词,比起他自己来还更担忧些。还有一层可虑的事,假使他被证实确是冉阿让,小瑞尔威的事将来也得判罪,那么,除监禁以外,还有处死的可能。这究竟是个什么人呢?他那副冥顽不灵的表情是什么性质的呢?是愚蠢还是狡狯?是懂得很清楚还是完全不懂?对这些问题听众各执一辞,陪审团的意见仿佛也不一致。这件疑案,既惊人也捉弄人,不但暖昧不明,而且茫无头绪。

那个辩护士谈得相当好,他那种外省的语句,从前无论在巴黎也好,在罗莫朗坦或蒙勃里松也好,凡是律师都习惯采用,早已成为律师们的词藻,但今天这种语句已成古典的了,它那种持重的声调、庄严的气派,正适合公堂上的那些公家发言人,所以现在只有他们还偶然用用;譬如称丈夫为“良人”,妻子为“内助”,巴黎为“艺术和文化的中心”,国王为“元首”,主教先生为“元圣”,检察官为“辩才无碍的锄奸大士”,律师的辩词称“刚才洗耳恭听过的高论”,路易十四的世纪为“大世纪”,剧场为“墨尔波墨涅殿”,在朝的王室为“我先王的圣血”,音乐会为“雍和大典”,统辖一省的将军为“驰名的壮士某”,教士培养所里的小徒弟为“娇僧”,责令某报该负责的错误为“在刊物篇幅中散布毒素的花言巧语”等等。这律师一开始,便从偷苹果这件事上表示意见,要说得文雅,那确是个难题;不过贝尼涅·博须埃在一篇祭文里,也曾谈到过一只母鸡,而他竟能说得洋洋洒洒,不为所困。这律师认定偷苹果的事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明。他以辩护人的资格,坚称他的主顾为商马第,他说并没有人看见他亲自跳墙或攀折树枝。别人抓住他时,他手里拿着那根树枝(这律师比较喜欢称树枝为树桠),但是他说他看见它在地上,才拾起来的。反证在什么地方呢?这树枝显然被人偷折,那小偷爬到墙外后,又因心虚便把它丢在地上。贼显然有一个。但是谁能证明这作贼的便是商马第呢?只有一件事,他从前当过苦役犯。律师并不否认这件看来很不幸已被证实的事,被告在法维洛勒住过,被告在那里做过修树枝工人,商马第这个名字源出让·马第是很可能的,这一切都是确实的,并且有四个证人,他们都一眼就认出了商马第便是苦役犯冉阿让。律师对这些线索、这些作证,只能拿他主顾的否认、一种有目的的否认来搪塞;但是即使认定他确是苦役犯冉阿让,这样就能证明他是偷苹果的贼吗?充其量这也只是种猜测而不是证据。被告确实用了“一种拙劣的自卫方法”,他的辩护人“本着良心”也应当承认这一点。他坚决否认一切,否认行窃,也否认当过苦役犯。他如果肯承认第二点,毫无疑问,一定会妥当些,他也许还可以赢得各陪审官的宽恕;律师也曾向他提出过这种意见,但是被告坚拒不从,他以为概不承认便可挽救一切。这是一种错误,不过,难道我们不应当去考虑他智力薄弱的一点?这人显然是个痴子。狱中长期的苦楚,出狱后长期的穷困,已使他变成神经呆笨的人了,律师说着说着,说他不善于为自己辩护,这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吗?至于小瑞尔威的事,律师不用讨论,这毫不属于本案范围。最后,律师请求陪审团和法庭,假使他们确认这人是冉阿让,也只能按警章处罚他擅离指定住址,不能按镇压累犯的苦役犯的严刑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