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爱与凶残之间(2)(第3/3页)

“我究竟杀了多少人,自己也记不清了。十几个吧,不会超过二十人。现在的女人讲求个性嘛,独自出游的很多,我总能找到动手的目标。晓顺毕业后,我就收手不做了,杀人毕竟不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其实那时候我已经萌生死意,杀过太多人,对生命厌倦而漠视,包括自己的生命。我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和远离人群的场所,静悄悄地告别人世。

“但当死亡的威胁在靠近时,我仍不甘心束手待毙。两年前,一个被我杀死的女人的姐姐到处找她,竟然找到了我这里,向我打听。这让我极度恐慌,在经过反复考虑后,我终于在时隔两年后再次动手杀人。我曾经向自己发誓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双手绝不再沾血腥。谁知这最后一次竟是自掘坟墓。当警察从家塘湖里打捞出那女人的尸骨时,我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了,或者自杀,或者被枪毙,我只有这两个选择。

“我至今也不知道警察怎么会找到家塘湖这里来,保安梁满贵也不知道,植物园里的住户没有人知道。我不信警察有千里眼顺风耳,也许应了那句老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逃避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一死了之吧,结束我这卑贱而罪恶的一生。当然,我做下的滔天罪恶,就是再死十次也无法补偿。”

这是一个系列杀人狂的临终绝笔。李观澜读过后,良久不语,心中萦绕着淡淡的苍凉与悲伤情绪,挥之不去。

直到现在,断脚主人的身份仍未全部核查清楚,而河畔断脚案仍是曲州市民的梦魇。在凌波浴场的沙滩上,不时有三五成群的顽皮少年,手持长长的枝条或木棍,拨开随河水漂来的鞋子,看里面是否有一泡黏腻的油脂,或乌油油的断裂脚骨。据一顽童说,他曾亲眼在一只断脚上见到过骨珍珠,一粒粒地凸起,手指按上去劈啪作响。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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