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5/5页)

他们说,千万别让自已太饿、太生气、太孤单,或者太累。

四项中任何一样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进酒杯。照我看,一天下来我已经四垒全部跑光,从头到尾全数经历过。奇怪的是,我没有欲望喝酒。

我把枪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妆台抽屉里,然后又改变上意坐回椅子,两手把玩着手枪。

我最后一次开枪是什么时候?

其实不用费力回想,就是那晚在华盛顿海茨住宅区。当时我把两名抢匪逼上街,结果开枪射击他们时误杀了个小女孩。

事件发生以后我仍留驻警局,在那期间我从未有过机会拔出警枪,更不要说开火、当然,辞职以后我也没再动枪。

今晚我无法去开枪。因为有什么提醒我瞄准的车里不是枪手,而是烂醉的孩子吗?因为直觉暗暗告诉我,得等确定目标是谁吗?

不。以上理由说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轻机枪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动扳机。我的手指麻痹了。

我拆开手枪,抖出弹膛里的子弹,再把枪合上。我用空枪瞄准对面的垃圾桶,猛扣几下扳机。撞针落在空枪膛上发出的喀啦声,在这小小的房间里听来格外尖锐刺耳。

我瞄准梳妆台上的镜子。喀啦!

证明个屁。枪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这玩意儿带到射击场去,装上子弹,朝靶一开火,而那也证明不了什么。

无力开枪让我颇为懊恼,但我很庆幸自己没扣扳机,否则那一连发子弹射进载满孩子的车里,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而且谁知道对我会造成什么影响?虽然筋疲力尽,我还是跟这个谜题打了几回合硬仗。我庆幸我没杀人,但又担心失去自卫能力前途堪忧。我的脑子就这样追逐自己的尾巴,绕来转去。

我脱下袍子上床,却僵硬得无法放松。我又换上外出服,用指甲锉子的尾端充当螺丝起子,把左轮枪拆开清洗。我把零件放进一个口袋,另一个口袋放了四管弹药筒和我从抢匪身上搜来的两把刀子。

已经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儿把刀子丢进下水道铁栅口。我过马路走向另一个铁栅口,两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着,一手攥着四个弹药筒,手摸着已解体的左轮手枪零件。

不能用的话,携枪干嘛?何必拥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枪?

回旅馆的路上,我顺道光顾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顾客买了两箱六罐装的“老英国八百’麦酒。我挑了四条巧克力,付了钱,路上吃一条,回房吃掉另外二条。我把左轮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装好。六个弹药筒我上好四筒子弹。然后把枪放进梳妆台抽屉。

我爬上床,告诫自己不管睡不睡得着都不准下床,意识模糊前我还在嘲笑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