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4/6页)

“我们可不确定毛巾是否真的脏了,马修。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喷得满墙是血,你以为他会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会。”

“你会把湿毛巾拿回家当纪念品吗?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证据。你是说他认识她,而且有杀她的理由。你无法确定这一点。”

“他为什么让她去旅馆?”

“因为他在那儿等着。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为什么不带着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处去?”

“不到她家去?”

“对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谈话。她们不喜欢应召外出,因为那耗费时间。她们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们通常邀请对方到她们的住处,告诉他那里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来过,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经付了房钱,总不能让钱白花吧。”

“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她那儿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个门房,”他说,“也许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

“他反倒要穿过旅馆大厅,签登记卡,和前台服务员讲话。他不想经过那个门房,可能是因为门房以前见过他。否则门房可比整个旅馆所带来的风险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马修。”

“我忍不住会这么想。有人就是干了这些让人无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认识这个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绪失控。头脑清醒的人通常不会拿把砍刀大开杀戒。但他并不是一个随便挑个女人屠宰的疯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差不多。”

“她跟皮条客一刀两断,告诉男朋友说她自由了,然后他就惊慌失措了?”

“没错,我就是往这个方向考虑的。”

“然后就拿把砍刀发疯?这种行径跟你描述的那个宁愿留在老婆身边的家伙相符吗?”

“不知道。”

“你确定她有男朋友?”

“不确定。”我承认。

“那些登记卡,查尔斯·O·琼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话。你真认为它们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它们是线索。”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那我只好说‘不’。我不认为它们一定会使案子有所进展。”

“不过你还是认为值得一试?”

“我在银河旅馆本来是想亲自查对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时间,只是那个经理助理不让。”

“我猜我们应该去查那些卡片。”

“谢谢,乔。”

“我想我们也可以进行另外那项调查。那一带所有的一流商业旅馆,查它们六个月以来的琼斯登记卡。你要的是这些吧?”

“对。”—棒槌学堂·E书小组—

“验尸显示,她喉咙和食道里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吗?”

“昨晚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先要她xx交,然后用男童子军砍刀把她大卸八块。而你认为是她男友干的。”

“精液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说,“你知道,他们现在能把精液分类。这跟指纹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证。不过你说的没错,以她的生活方式来看,就算精液和某个家伙不符,也不能证明他无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没错,但他妈的能让那家伙头痛。真希望她挠过他,指缝里留些他的皮屑。那绝对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顺心。”

“当然。如果她给他xx交,那她牙缝里该有一、两根毛发。问题是她太淑女了。”

“没错,问题就在这里。”

“而我的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案子确实成立,而凶手远在天边。我有一桌子的混账案子没时间处理,现在你又拿这个案子拖我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