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3/6页)

“我猜也是。”

“我问他是否可以给我看看过去几个月的卡片,看有没有同样用印刷体写的签名,然后同琼斯的笔迹相对照。他说他无权决定。”

“你该给他塞点钱。”

“我试过。他根本没懂我的用意。不过你能让他拿出签名卡的。他不帮我是因为我没有官方授权,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话,他肯定会照办。”

他沉吟了一阵,然后问我这线索是否真的有意义。

“很可能。”我说。

“你认为凶手以前在那旅馆住过?用别的名字登记?”

“有可能。”

“但没用他的真名,否则他就会用手写体签名,不必耍这花招。所以我们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假设我们很走运,真有那么一张卡,又让我们给找到了,那我们弄到的不过是这个狗娘养的用过的另一个化名,那我们就跟现在一样不知道他是谁,毫无进展。”

“真要帮忙的话,还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么事?”

“让那一带的其它旅馆核查他们,呃,六个月或一年以来的登记记录。”

“查什么?印刷体登记吗?得了,马修,你知道这需要多少人力吗?”

“不是查印刷体登记。要他们查名叫琼斯的房客。我说的是像银河旅馆这样的地方,昂贵的现代旅馆。它们大多数应该跟银河旅馆一样,将住宿资料存入电脑。五或十分钟他们就能调出琼斯的登记记录,但必须有个戴警徽的让他们去干才行。”

“然后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记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琼斯先生,然后就可以比较他的印刷体签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么线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里。有了线索后该怎么办就不用我来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后他说,“听起来希望渺茫。”

“也许是。”

“坦白说,这是浪费时间。”

“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的。也不是那么希望渺茫。乔,如果你不是先在心里把案子结了的话,你就会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当然会这样。你认为是买凶杀人,或是疯子干的。如果是买凶杀人,你就不想处理。如果是疯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会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你就是那么不像话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经解释过昨晚的事了。”

“这不是买凶杀人,”我说,“也不是疯子碰巧拿她开刀。”

“你听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当肯定。”

“为什么?”

“雇来的杀手作案手法不会那么疯狂的。他怎么杀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过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东西。”

“他让她脱光,然后残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满墙是血,以致于他们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么时候听说过这样的职业杀手?”

“谁知道那个皮条客雇了哪种野兽?或许是他让那个家伙把现场弄成那样的,下手要狠,杀鸡儆猴。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

“然后他又雇我调查。”

“我承认这听来有点离奇,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疯子干的。是正常人发狂后干的,绝不是精神病病情发作。”

“你怎么知道?”

“他过于仔细了。登记住宿时用印刷体签名,还把脏毛巾一并带走。那家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实质性证据。”

“我还以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么做?洗过砍刀后,他只需把它放进原先的盒子里就行了。再说,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里,可以用干净毛巾。他没必要把用过的毛巾一起带走,除非是不想让别人找到它们。毛巾上会留下很多东西——一根毛发、一块血渍——他知道自己或许会被列为嫌疑犯,因为他知道有什么事会把他和金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