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说理的伦理层面(第3/5页)

在雅典,公民争取其他公民的尊敬和赞同,离不开说话和听别人说话,使用语言的技巧和能力这才成为许多人学习的公共需求。说话还关系到话语规则。历史学家波纳(R. J. Bonner)在《雅典民主面面观》(Aspects of Athenian Democracy)中指出,在雅典,对于公共场合的说话行为是有规范的,“大家要是认为谁的行为不荣誉,他就会失去说话的资格……他并不会因为说话不当而被起诉,但如果失去资格后继续在公民大会上发言,就可以起诉他”。学习说话的修辞技巧不仅仅是要变得能说会道,而且还要遵守话语的公共规则。学习说话是一种相对高等的教育,它使人们变得有能力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说话技巧不可能与说话者的心态和目的分开,而说话者是否能以无私的心态和以利他的目的说话,却是一件很难证实、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总是既感到需要,又有所提防。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质就是质朴,文就是文饰,史就是虚浮不实。孔子是说,文饰多于质朴,就会流于虚浮,懂得说些漂亮的门面话,甚至引经据典装饰,因而缺乏一份真诚的心意。孔子还说,“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怀疑说话者是否由于说话不能动人以诚,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饰。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负面含义,注重技巧,尤其是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便成为一种有道德瑕疵的语言行为。

人们对修辞的戒备不是没有道理的。修辞造成情绪的激动,诉诸情感多于理智。听话的人因被打动而被说服,这种赞同往往与接受真实信息,并认真思考有所不同。这也是柏拉图讨厌修辞的原因,他和苏格拉底称善辩的智者是强词夺理、制造假象的魔术师,他们自己要运用的是论辩术(dialectic),要把论辩纳入真正符合逻辑思维的轨道。对于修辞形成“公共看法”(公共舆论)的作用,柏拉图不以为然,他既不喜欢“看法”(因为“看法”不是“事实”,也不是“智慧”),也不喜欢“公共”(公众应当由具有智慧、美德和知识的哲人王统治),柏拉图认为,那些冒充“智者”的诡辩家或蛊惑者很容易用语言操纵公众,让他们失去理智,牵住他们的鼻子,使他们盲目服从。

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和《斐德罗篇》中批评修辞将人引上以言代行的歧途。有论者对柏拉图的观点作了这样的现代解释,“没有见解、没有智慧、一心专研修辞的人,很容易成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宣传人士’”。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建议,如果修辞学没有高尚的道德目标,又没有真实的知识,那就根本不该使用修辞。他区分了三种“爱”的说辞:中性的、邪恶的和高尚的。邪恶的爱的说辞充满了虚情假意和装腔作势,是用于欺骗、迷惑对方的。只有高尚的爱才是真心要帮助对方,实现德性的理想。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观比柏拉图来得现实,但他仍然非常强调修辞伦理的一面。他说,修辞术与论辩术不同,修辞术是“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说服方式的功能”,修辞术使人知道如何为一件事的正反两面辩护,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应当从两方面去说服人”,“因为我们不应当劝人做坏事”。不劝人做坏事,这便是修辞术和说服行为的伦理底线。

亚里士多德非常关注说话者的信誉和可信度,他讨论了如何获得“可信度”的问题。在他那里,可信度是与正直、诚实、善良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可信度决定了说服别人的正当目的。说话的技巧并不能保证正当的目的,一个有口才的说话者,他可以运用修辞技巧达到好的目的,也可以达到坏的目的,他还可以嘴上说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而其实心里是为了达到另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