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歪理巧言不是说理

对说理、说服和修辞的研究中,有一种可以被称为“人道关怀”(humanist concerns)的传统,那就是在三个方面都坚持真实(truth)和合理(sound reason)的原则。第一是说话者的真实意图;第二是用可靠的证据和理由来清楚说明结论;第三是对听众的福祉抱有真诚的关怀。作为公共话语,说理必须坚持自己的修辞伦理,包括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历史上能够长久流传的修辞理论都有伦理的坚持,这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罗马的西塞罗和昆体良等人那里都有所示范。专制和极权统治者中不乏有能言善辩、长于修辞的(如希特勒、戈培尔),但至今却并没有值得称道的修辞理论是出自这类人士。他们国家中的那种被称为宣传的特殊说服方式,更是被人们普遍视为对修辞技巧的不善和不真利用。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戈培尔的日记中有许多关于宣传的论述,但并不被当作是对人类或修辞说理的有益贡献。

作为权力工具的“说服”

修辞术和演说术的说理一开始就具有功利的用途,被运用在诉讼、法庭辩论、公民大会和政治人物的辩论中。教授修辞术的智者派教师给修辞术的定义是“说服的技巧”,所谓“技巧”,往往由于不当或不善的运用,成为实际上的欺骗、诈术或权术。英国历史学家约翰·戴维斯(John K. Davis)在《民主政治与古典希腊》中说:“演说术成为权力的工具,这样的作用并不是全新的……因为权力也是出自具有说服力的语言……将精力持续投入到有效说服的技巧之中,这对于每个政治人物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从演说词中看到这种努力的结果,这既包括直接流传下来的演说词,也包括历史学家叙述里记载的,或是重构的,或是杜撰的。它们展现了公共演说的力量是如何被使用的。”

政治人物运用修辞术是为了影响公众,可以是出于良好而高尚的动机,为了造福于人民、社会和国家。但是,再良好、高尚的动机中仍然有个人权力欲的因素,这很可能对说理的真实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有政治人物的演说都有讨好和蛊惑民众的嫌疑,戴维斯指出:“因为要具有说服力,演说者必须根据听众的态度、价值取向和偏好来说话。当然,这也正是演说词从某种程度上对历史学家来说很不可靠的原因。通常我们只有一面之词,而演说者非常善于掩盖真相,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说服,而不是记录。难以用于说服的事实被掩盖起来,系统有序的陈述让位于令人惊讶的开场白或是引人入胜的妙语,附和观众偏好或其自身利益的例子不胜枚举,许多观点毫不稳固地建立在让人难以信服的各种可能之上。……无关紧要的内容被加进演说,用来博得观众好感或是煽动对对手的嘲讽;在爱国主义情感照耀和感情用事的神话制造中,历史视角或是被弱化或是被强化。”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戴维斯对政治家演说保持着一种戒备性的怀疑主义,也就是说,在政治人物能够证明自己是出于无私动机之前,不应该排除他自私和功利的动机,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必要戒备和对权力欺骗的应有警惕。所有的政治人物,在被证明无私之前,都应当被判定为自私。这种“有罪推定”与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无罪推定”形成比照,构成高低两极之门槛,不枉不纵,如有论者所说,“枉则冤情遍起,纵则骗子丛生”,一切被封或自封为“公仆”的,都有义务证明自己的真实和真诚。

中国特色的“修辞学”

在中国没有出现过像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或昆体良那样系统论述修辞学或演说术的伦理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许是说服的工作大多数是在非公共的场合进行的,这样的说服往往成为一种私下进行的、必须避人耳目的交易术。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修辞理论是相当陌生的,即便有修辞理论,也只是功利性的,不是伦理性的。这是中国公共语言充斥欺骗性因素的一个文化原因。古代中国没有可以与古希腊相比的修辞学。古希腊有研究文字记录下来的一个专门学科,称为rhetoric。顾日国在《话语研究纵横谈》中介绍,陈介白《修辞学》(1931)序中说,“修辞学”这个名称是从东方(日本)传入中国的,本来是勒妥列克(rhetoric)的译名。不过也有人把它译成“雄辩学”或“劝说学”,甚至有人干脆用音译“雷妥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