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血的红色罗莎”(第2/6页)

“重新发现”卢森堡,在国际共运史上,是一个堪称奇特的现象。

“永远是一只鹰”

卢森堡的政治思想,在论战中显得特别活跃和鲜明。其中,关于革命与暴力问题、政党问题、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等问题,带有很大的原创性。在苏联、东欧剧变十多年以后,回头再看卢森堡的相关论述,判断的深入和准确是惊人的。

在卢森堡看来,革命,不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制造”出来的,不是根据哪一个政党的决议产生的,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自动地”爆发的。不是组织先于行动,而是行动先于组织,而这“行动的迫切压力”总是来自社会下层。她指出:首先应当具备“革命形势”这一必要的条件,必须认真考虑大众的情绪。在组织问题上,她从不信任有一种绝大多数人在其中都没有位置、也没有声音的所谓的革命的“胜利”,不信任那种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夺取权力的行为,以致她“担心革命受到扭曲更甚于担心革命的失败”。

正由于当时德国的客观形势与俄国不同,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都没有作过以武装夺取政权的尝试。

但是,卢森堡并没有因此否定暴力,相反对于那些把暴力等同于革命,从而加以反对的“机会主义的学理主义者”予以严厉的批判。暴力是有阶级性的,她特别指出,必须警惕来自反动政府的合法性暴力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她认为,无条件地否定革命暴力,把议会政治、宪政政治看作被压迫阶级得救的唯一出路是空想的、反动的,这也正如把总罢工或街垒看作唯一的出路一样。在她看来,并不存在一种预设的绝对合理的方式,任何方式的采用都是随机变化的、可选择的。人民群众唯有拥有潜在的暴力,并足以作为自卫的武器或攻击武器,来发挥它的作用,才能在阶级力量的对比中,最大程度上改变政治斗争的条件,其中包括议会条件。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森堡指出,改良是革命的产物;而革命,并非出于革命者对暴力行动或革命浪漫主义的偏爱,而是出于严酷的历史必然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告别革命”之声不绝于耳。颇有一批学者极力夸大革命的破坏性,俨然历史真理的代言人。事实上,阶级社会发展的诸种因素,是互相补充、互相完善又互相排斥的。革命暴力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正在于被压迫阶级在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在所处的阶级对抗的有限的阶段中,他们自身的损失可以因此被减少到最小。所以,卢森堡才会一再指出,暴力是革命的最后手段。她承认,“在今天的情况下,暴力革命是一件非常难以使用的双刃武器。”

1904年春,列宁发表《进一步,退两步(我们党内的危机)》一书,论述关于无产阶级的政党学说。 7月,卢森堡发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评论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引起论争。在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党这一问题上,两人之间没有分歧;争论的中心,是卢森堡说的“集中程度的大小集中化更准确的性质”问题。

卢森堡批评列宁的“极端集中主义观点”,是“无情的集中主义”,认为这是把“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来”;她说,这样做的结果是“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切组织只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文章尖锐地提出:究竟是谁执行谁的意志?她认为列宁设想的中央拥有“无限的干涉和监督权力”,强调的是党中央机关对党员群众的监督,而不是确保自下而上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有效的监督。她确信权力的高度集中必然产生思想僵化、压制民主和轻视群众,形成并助长专横独断的危险,窒息积极的创造精神,惟余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