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克己(第6/18页)

我们对各种享乐,对人生中各种娱乐与享受敏感的程度,同样的,也可能以其太过或以其不足触怒他人。然而,在这两者当中,太过敏感似乎比敏感不足较不那么令人讨厌。不管是对旁观者或是对主要当事人来说,强烈的倾向喜悦,无疑比一副对各种消遣娱乐的事物都觉得乏味的冷感模样更为可喜。年轻人的欢欣快活,令我们陶醉;甚至小孩子们的嬉戏好玩,也令我们神往,但是,常常在老年人身上看到的那种死板乏味的严肃庄重,却很快会令我们厌烦。没错,当这种喜悦的倾向没受到合宜感的约束时,当它于时间或地点,于当事人的年纪或处境不适宜时,当如果放纵它他将疏忽他的利益或他的责任时,它确实理当被谴责为过分,理当被谴责为不仅于个人有害,而且也于社会有害。然而,在大部分这样的场合,主要该被怪罪的,与其说是喜悦的倾向太强,不如说是合宜感和责任感太弱。一个年轻人,如果对各种于他的年纪很自然且很相宜的消遣和娱乐完全不感兴趣,如果他只谈他的学业或他的工作,其他的都一概不谈,那么,他就会被视为拘谨迂腐而遭人嫌恶。即使他戒绝一切不适当的嗜好,我们也不会称赞他,因为对一切嗜好,不管好坏,他似乎原本就不怎样感兴趣。

自我尊重的性情可能过于强烈,但也同样可能过于微弱。看重自己是如此的令人惬意,而看轻自己则是如此的令人不惬意,以至于对当事人自己来说,某一程度的过分自多自重,无可置疑的,必定远远比不上任何程度的缺乏自尊自重那样的令人不快。但是,对公正的旁观者来说,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说,情况必定显得大不相同;对他来说,少一点自尊自重,必定总是不如过分的自尊自重那样的令人不快。而毫无疑问的,在朋友们的身上,我们更是时常抱怨他们过分自尊自重,而不是时常抱怨他们缺乏自尊自重。当他们对我们摆架子,或在我们面前夸耀他们自己时,他们的自尊自重伤了我们自己的自尊自重。我们自己的自尊自重与虚荣,促使我们责备他们的自尊自重与虚荣,而对于他们的言行举止,我们也不再是什么公正的旁观者。然而,当同一群朋友容忍任何第三者在他们面前摆出不是他该有的一副高人一等的样子时,我们不仅会责备他们,而且常常还会看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没志气。相反,当他们在另一群人当中稍微出一点风头,攀登到某一在我们看来和他们的优点并不相称的高位时,虽然我们可能不完全赞许他们的做法,我们常常还是会大致觉得开心;而且,如果嫉妒没有在其中作祟的话,我们对他们所感到的不高兴,几乎总是会比当他们容忍自己的评价在他人的眼中跌落到他们的适当位置以下时必定会令我们感到的不高兴少很多。

在评估我们自己的优点、判断我们自己的品行时,有两种不同的标准是我们自然会拿来和我们作比较的。[44]其中一种是丝毫不差的合宜与完美的理想,这当然是就我们每个人都能够领悟到的那个理想而言。另一种是在这世上通常可以被达到的,而且我们大部分的朋友和同伴,以及我们大部分的对手和竞争者,也很可能已经实际达到的那个多少有些近似该理想的层次。我们极少(我倾向认为该说,我们绝不会)在尝试判断我们自己的品行时,不分别给予这两种不同的标准或多或少的注意。但是,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人在不同的时候,分给这两种标准的注意力,常常是很不平均的。他的注意力,有时候主要是被导向前一种标准,而有时候则是主要被导向后一种标准。

当我们的注意力被导向第一种标准时,我们全体当中最有智慧且最好的人,在他自己的品行中所能看到的,无非是缺点与不完美;他找不到任何可以骄傲自大的理由,倒是有许多令他觉得谦卑、遗憾与懊悔的地方。当我们的注意力被导向第二种标准时,我们或许会觉得骄傲,或许会觉得谦卑,亦即,我们或者会觉得自己真的高于,或者会觉得真的低于那个被我们拿来和我们作比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