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个人的性格中影响他人幸福的那一面(第3/11页)

然而,也只有对守分与正直的人来说,概括性的道德规则才会有这么薄弱的权威。对浪荡挥霍和虚荣自负的人来说,概括性的道德规则,完全被置之度外。他们是这么的不尊重它,以至很少谈到它,除非拿来当作最下流的嘲笑对象。这种自小长期的分隔,一定会使他们彼此百分之百彻底疏远。就这种人来说,对概括性道德规则的尊重,顶多只会产生某种冷淡、假装的礼让殷勤(这和真正的关心,只有一种非常薄弱的表面相似性),甚至连这一丁点假装的尊重,也通常会因为最轻微的冒犯失礼或最琐细的利益冲突而完全消失不见。

在法国和英国,男孩子在离家很远的大型学校接受教育,年轻人在离家很远的大学院接受教育,年轻的淑女在离家很远的女修道院和寄宿学校接受教育,似乎已经在中上流社会阶层中,使家庭伦常,从而也使家庭幸福,遭到最根本的伤害。[13]你想教你的儿女们孝顺他们的父母,友爱他们的兄弟姐妹吗?那就把他们安置在不得不成为孝顺的儿子,不得不成为亲切友爱的兄弟姐妹的环境中,亦即,就在你自己家里教育他们吧。他们也许可以每天从他们父母亲住的房子出门到公学校上课,如果这么做是恰当而且有益的话。但是,千万一定要让他们住在家里。这样,对你的尊敬,必定总是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某种非常有用的约束;而你对他们的尊重,对你产生的约束,经常也并非毫无用处。无疑,任何可能从所谓学校教育学到的东西,都不可能弥补那几乎一定且必然被它丧失掉的东西于万一。家庭教育是自然女神的设置,而学校教育则是人为的设计。哪一种教育可能是最有智慧的?答案是什么,无疑不待多言。

在某些悲剧和传奇故事中,我们看到许多温馨动人的场景或段落,建立在所谓血缘的力量上,或者说,建立在近亲们在他们知道他们有任何这方面的关联之前,被认为对于彼此应当会怀有的那种奇妙的亲切感。然而,这种血缘的力量,恐怕只存在于那些悲剧和传奇故事之中。甚至在悲剧和传奇故事中,它也从未被认为会出现在任何亲属关系上,除非是那些自然应当在同一家庭里被养育长大的亲属间,亦即,除非是在父母与儿女间,或是在兄弟姐妹之间。要是认为在堂(表)兄弟姐妹间,或甚至在伯母、叔母、姑妈、姨妈或伯父、叔父、姑丈、姨丈和侄子或侄女间也会有任何这种神秘的亲切感,那肯定就太荒唐无稽了。

在(狩猎、游牧与农耕等人民生活大体上自给自足的)乡村国家里,以及在所有法律权威单独不足以使每一位国民享有充分安全的国家里,同一家族中所有不同的支系通常选择住在彼此邻近的地方。他们的联合,经常是他们共同的安全防卫所必要的。他们每一个人,从地位最高贵的到地位最卑下的,对于彼此都或多或少有些重要性。他们的和谐相好,会使他们必要的联合更加坚强;他们的倾轧不和,总是会减弱甚至也许会摧毁这必要的联合。他们彼此之间的交往,比他们和任何其他部族成员的交往更为密切。同一部族中,即使是关系最远的成员们,也仍可主张他们彼此有某些关联,因此,在其他一切情况都相同时,他们有理由期待获得比那些不敢有这种主张的人该得的较为显著的特殊照顾。距今不远的年代里,在苏格兰高地地区,宗族的首领向来认为他那一族里最穷的人是他的堂(表)兄弟或亲戚。鞑靼人、阿拉伯人、土库曼人(Turkomans),据说也有同样广泛关照亲属的情形。我相信,其他民族对于亲属的关照,如果他们的社会状态接近苏格兰高地族在大约是本(18)世纪初的那种状态,也应该会有类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