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运气如何影响人类对于行为功过的感觉

引言

任何行为不论可能受到什么样的赞扬或责难,这赞扬或责难,必定或者属于心里面行为所根源的意图或情感;或者属于这情感所导致的外在行为或动作;或者属于这行为实际上与事实上所引起的各种好坏的后果。行为根源的情感、行为本身以及行为的后果,这三个不同的项目构成行为的全部本质与情况,因此,必定是所有可能归属于行为之性质的基础。

这三项中的最后两项,十分明显地,不可能是什么赞扬或责难的基础;而事实上,也未曾有什么人的主张与此相反。同一种外在的行为或动作,时常出现在最为无辜的与最该受责难的行为中。射杀一只鸟的人,与射杀某个人的人,这两人都做了同一种外在的动作:他们各自扣下了一支枪的扳机。行为实际上与事实上凑巧引起的各种后果,如果真能与该行为究竟该受赞扬或责难有什么关系,那也甚至比外在的动作更为无关紧要。由于那些后果的好坏,不是取决于行为人,而是取决于运气,所以,它们不可能是任何以他的品格或行为为对象的感觉的适当基础。

唯一能够要他负责的后果,或唯一能够使他值得某种赞许或非议的后果,是他曾经设法意图使它们发生的那些后果,或者,那些后果至少须展现出他的行为所根源的心里意图有某种令人觉得愉快或不愉快的性质。所以,不管是哪一种赞扬或责难,也不管是哪一种赞许或非议,凡是能够被公正地套在任何行为上头的,最后全都必须归属于心里边的意图或情感,归属于这意图的合宜与否,以及归属于意图慈善或意图伤害。

当这一则箴言,以这样抽象笼统的说法被提出时,不会有什么人不同意。它这不证自明的正当性,全世界都承认,而在全人类当中,也听不到什么反对它的声音。每个人都承认,不管个别行为的偶然的、意外的与未料到的后果是多么的不同,但是,如果个别行为所根源的意图或情感,是同样的适当与同样的仁慈,或者是同样的不适当与同样的邪恶,则个别行为的功劳或过失仍然是相同的,而个别行为人也同样是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

但是,不管当我们根据前述方式抽象笼统地考虑问题时,我们看起来是多么的相信这一则正当的箴言的真实性,可是,当我们进入个别具体的情况时,每一行为凑巧引起的实际后果,对我们觉得行为的功过如何,却有很大的影响,并且几乎总是会或者加强或者减弱我们的功过感。也许几乎不会有任何一个实例,经过仔细检查,可以证实我们的感觉完全接受这一则箴言的控制,虽然我们全都承认它应当完全控制我们的感觉。

我现在就要来解释,这种感觉出轨,这种每个人都会犯的,却几乎没有什么人充分注意到的,而且也没有什么人愿意承认的感觉出轨。首先,我将考虑导致这种感觉出轨的原因,或者说,讨论自然女神用来产生这种感觉出轨的机制;接着,我将考虑这种感觉出轨的影响程度;最后,我将考虑这种感觉出轨所符合的目的,或者说,考虑造物主透过这种感觉出轨似乎想达到的目的。

第一节 论运气所以有这种影响的原因

痛苦与快乐的诸多原因,不管它们是什么,也不管它们怎样发生作用,似乎都会在所有动物身上直接引起感激与怨恨,似乎是这两种激情的对象。这两种激情可以被有生命的对象引起,也同样可以被无生命的对象引起。我们甚至会对一块弄痛了我们的石头生一阵子的气。一个小孩会打它,一只狗会朝着它吠,一个易怒的男人很可能咒骂它。没错,只要稍微想一下,便可导正这感觉,我们很快意识到,没感觉的东西是一种很不适当的报复对象。然而,当伤害非常严重时,那造成伤害的东西将从此永远令我们觉得不愉快,我们会很想烧了它或毁掉它。我们想必会以这方式对待一件工具,如果它意外地导致我们的某位朋友身亡;我们想必会时常自认为犯了某种不人道的罪,如果我们没有对它发泄这种荒唐可笑的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