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合宜感(第6/11页)

第三节 论通过他人的情感与我们的是否相合来评论他人的情感合宜与否的方式

当主要当事人原始的感情和旁观者同情的感觉完全一致时,对后者来说,那些原始的感情必然显得正当与合宜,并且适合它们的对象。相反,如果他在设想自身处于当事人的处境时,发现当事人那些原始的感情和他所感觉的并不一致,那对他来说,它们便显得不正当与不合宜,而且也和引起它们的那些原因不相称。所以,赞许他人的感情适合其对象,等于是在表示我们完全附和那些感情;而不赞许他人的感情,则等于是在表示我们不完全附和那些感情。某个人如果怨恨我所受到的那些伤害,而且也注意到我对那些伤害的怨恨和他的怨恨完全一致,那他必定会赞许我的怨恨。某人的同情感,如果和我的悲恸完全合拍,那他就不可能不承认我的悲恸合乎道理。某人如果和我一样喜爱同一首诗或同一幅画,而且喜爱它们的程度完全和我的一致,那他无疑必须承认我的喜爱很正当。某人如果和我一样因同一则笑话而发笑,而且和我一道发笑一道停止,那他就不好否认我的笑声合宜。相反,如果在这些不同的场合,某人没感觉到任何像我所感觉到的那些情绪,或者,他所感觉到的和我所感觉到的完全不成比例,那他必定难免因为我的情感和他的不和谐而不赞许我的情感。如果我的憎恨超过我的朋友的义愤能够附和的程度;如果我的悲伤超过他最仁慈敏锐的同情心能够一道体会的程度;如果我的喜爱与赞美,或者过高或者过低,并不符合他喜爱与赞美的程度;如果当他只是露齿微笑时,我却开怀大笑,或者相反的,当他开怀大笑时,我却只是露齿微笑,在所有这些场合,一旦他考虑过引发情感的对象后,回头观察我怎样受到那个对象的影响时,按照他的情感和我的情感之间不一致的比例大小,我必定会立即招致他或多或少的责难;在所有这些场合,他自己的情感,是他据以评判我的情感的标准与尺度。

赞许他人的意见,就是接纳那些意见,而接纳那些意见,也就是赞许那些意见。如果让你信服的那些论证同样也让我信服,那我必然赞许你的信服;如果它们并未让我信服,那我必然不赞许你的信服;我无法想象自己信服但不赞许你的信服,也无法想象自己不信服却赞许你的信服。所以,每一个人都须承认,我们赞许他人的意见与否,只不过表示他们的意见和我们自己的意见符合与否。但是,我们是否赞许他人的情感或感情所涉及的原理,和我们是否赞许他的意见所涉及的原理,并没有两样。

没错,在某些场合,我们虽然赞许,但心里似乎没有任何同情感或彼此一致的情感,因此,在这种场合,赞许的感觉似乎和彼此一致的感觉有所不同。然而,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便可使我们自己相信,即便在这些场合,我们的赞许终究也是植基在同情或情感彼此一致的基础上。我将提出一个非常琐屑的事例,因为在这种琐屑的事例中,人类的判断比较不至于被错误的理论体系扭曲。我们或许时常赞许某个小玩笑,并且认为同伴的笑声颇为正当与合宜,虽然我们自己并没有笑,因为我们当时也许心情比较低沉,或者因为我们刚好分心注意别的事物。然而,根据经验,我们知道,哪一种玩笑在大多数场合能够使我们发笑,而我们也观察到当时这个玩笑是一个属于那一种通常会使我们发笑的玩笑。所以,我们赞许同伴的笑声,并且觉得这笑声很自然、很适合它的对象;因为,虽然在我们目前的心情下,我们无法轻易地和同伴齐声发笑,但我们觉得在大多数场合,我们应当会和同伴一样开怀地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