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第3/5页)

过了一天,有一个妇人递上状子,自称是死者的妻子,说:“丈夫何甲,带了几百两银子出去做买卖,被胡成杀死了。”费公说:“井中是有死人,恐怕未必就是你丈夫。”妇人坚持说是。费公才命人将尸体弄出井,一看,果然是。妇人不敢走近,只站在那里号哭。费公说:“凶犯已经抓住了,但尸体不全。你暂时先回去,等找到了死者的头,就立刻告诉你,要他抵命。”于是从狱中把胡成传唤出来,向他呵道:“明天不拿头来,一定打断你的腿!”派人押着胡成去找,转了一天回来,问他,只是号哭。于是费公把刑具摆在前面,作出要动刑的样子,却又不动,说:“想你当天夜里扛着尸体很匆忙,不知头掉到哪里了,怎的不仔细找找?”胡成哀求宽限些时候好好找。费公于是问妇人:“你有几个子女?”答:“没有。”问:“何甲有什么亲戚?”“只有一个堂叔。”费公感叹道:“你年轻丧夫,孤苦伶仃地怎么生活啊!”妇人于是哭起来,叩头请求怜悯。费公说:“杀人之罪已经定下来了,只等得到全尸,这个案子就结了,结案后,你可以马上再嫁。你一个年轻妇人,以后不要再抛头露面出入公门了。”妇人感动得哭了起来,叩了头便走下堂去。

费公马上签发文书,让乡里人代为寻找尸体的头。过了一天,就有同村王五,报告说已经找到了。费公讯问,验看清楚后,赏了他千吊钱。又传唤何甲的堂叔到公堂,说:“这个大案已经查清了,然而人命重大,不经过一些年月是不能结案的。你侄子既然没有儿子,你侄媳妇年轻,也难以生活,早点儿让她嫁人吧。此后也没有其他事,如果有上级长官来复查,只须你来应付就行了。”何甲的叔叔不肯答应,费公立即发下两支动刑的竹签,何甲的叔叔还是不答应,费公又发下一签。何甲的叔叔害怕了,答应了就出来了。妇人听说了,便来向费公谢恩。费公极力安慰她,又宣布:“有要娶这个妇人的,可以当堂说明。”这话传下去后,马上有要求婚娶的,就是那个报告找到人头的王五。费公传妇人上堂,说:“杀人的真凶,你知道是谁吗?”妇人回答说:“胡成。”费公说:“不对。你和王五才是真凶。”两人大惊,极力说冤枉。费公说:“我早就知道案子的真相,之所以迟迟不揭发出来,是恐怕万一冤枉了好人。尸体还未出井,你凭什么确信是你的丈夫?一定是事先知道他死了。而且何甲死的时候还穿得破破烂烂,哪里来的几百两银子?”又对王五说:“头在什么地方,你是多么熟悉啊!之所以这么着急地找出了,就是为了你俩快些结合。”俩人吓得面如土色,不能狡辩一句。对他俩一块儿用刑,果然都说了实话。原来王五与妇人私通很久了,俩人谋杀了她的丈夫,恰好胡成开了这样的玩笑。于是放了胡成。冯安以诬告罪被重重打了一顿,判刑三年。案子了结,没有对一个人乱用刑罚。

异史氏说:我的先生一向有仁爱的名声,只此一件事,就可以看出仁人的用心良苦。我的先生担任淄川县令时,我刚刚成人,受到先生过分的夸奖和期许,但是愚笨缺乏才华的我,辜负了先生的厚望。假如我的先生生平有一件事情不明智的话,那就是我造成的。悲哀啊!

  1. 【注释】

  2. 自经:自缢;上吊。
  3. 费公祎祉:费祎祉字支峤,浙江鄞县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为淄川县令。
  4. 邻保:犹言邻居、近邻。《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又《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5. 约地:指乡约、地保之类的乡中小吏。蒲松龄《代毕仲贺韦玉霄任五村乡约序》,谓乡约“脱有关白,则冠带上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