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5/5页)

他们真办到了。有辆警车正要停车,他们招手拦住。

我支付了租来的那辆破车的租金,然后同玛丽一起乘车来到位于一家宾馆的她的专用入口处。那地方需乘私人电梯才能到达。

为了避免过多解释,我同她一起进了电梯。她在比车里收到的指令低一层处出了电梯,而我则接着往上走。我很想陪着她进去,但老头子命我通过K5通道进入,而K5通道就在眼前。

我也很想重新穿上短裤。在警车里以及迅速穿过宾馆侧门的这段时间里,一直有警察护卫以防玛丽遭到射杀,我对自己穿不穿衣服也没怎么在意。不过,不穿裤子走出电梯面对世人需要很大勇气。

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走过的短短一段路足以向我表明时下的流行趋势,原来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已随着去年冬天严寒的消退一去不复返了,和两位警察一样,绝大多数男人都只穿着布条遮蔽下体,不过我并不是新布鲁克林惟一一个只穿着鞋子赤身裸体的人。我尤其记得,有个男人斜靠着街道柱子,目光冷峻,审视着每个路人。他只穿着拖鞋,臂上别着一枚写有“治安委员会”字样的徽章,胳膊上挎着一把欧文斯防暴枪。

我在去K5的路上看见三个如此穿着的人,我自己起码还带着短裤。

一些女人也一丝不挂,有些女人虽没完全赤裸,却也和赤裸全身差不多。她们穿着系带胸罩和半透明的塑料短裤,身上根本不可能隐藏鼻涕虫。

我觉得,绝大多数女性还是穿上衣服好看,最好是穿宽松外袍。倘若牧师多年来担心的一直是女人穿衣服过少,那么,他们以前真是把力气用错了地方,因为这并没有唤起男人身上的兽性。女人裸体给人的整体观感令人沮丧,这是我的第一印象。不过,我还没抵达目的地,这种感觉就渐渐消退了。丑陋的身体并不比丑陋的出租车显眼到哪儿去,渐渐地,目光自然而然就对此不再注意了。大家似乎早就适应了,街上的人们好像已经完全漠然,也许是光背计划使人们的心理事先有所准备。

很久以后我才想起一点:走过第一个街区以后,我对自己的赤身裸体已浑然不觉。在我之前,别人早就不注意我的光身子了。美国社会几百年来一直把衣着端庄当作必须信守的成律,这种做法看来真是大错而特错了。

再深想一步,这种做法就像把随风摆动的窗帘当作在在鬼魂的证据一样。穿不穿衣服其实什么问题都说明不了,不说明你是好人还是坏人、道德或是不道德。一身皮罢了,裸露着又能怎么样?

我立即获准面见老头子。他抬起眼睛,恼怒地说:“你来晚了。”

我以问代答:“玛丽呢?”

“在医务室一边接受治疗,一边作口头汇报。给我看看你的手。”

“不用了,谢谢,我会看医生的。”我答道,没有脱掉手套的打算,“发生什么事了?”

“如果你能劳神听听新闻广播,你就知道出什么事了。”他不满地发着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