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刑事上诉法院(第2/3页)

“法官大人,各位已经审阅过我呈递的材料了,我的当事人提出上诉申请是基于两个重大理由和三个次要理由。首先是重大理由。第一、他的认罪口供实属子虚乌有;第二、原审期间,证人阿曼达·卡尔的证词从未向辩方披露过。”

说到这儿,她抬起头来。白色假发下那三张皱纹密布的脸——两男一女——正专注地望向她。她看到其中一位的手指在面前的一沓材料上抖动着。但愿他真的读过那份材料,她心想。尽管可能不像我一样,从凌晨三点读到五点。她希望肾上腺素能赶走脑中的瞌睡虫。

“法官大人,我要说的第一点是关于证人布莱恩·温尼克证词的不可靠性。法官大人,原审时,布莱恩·温尼克指证巴恩斯先生在两人囚禁于同一牢房期间,曾承认自己谋杀了布伦达·斯托克斯。该证词对贾森·巴恩斯的判决具有决定意义。这一点,在主审法官保罗·墨菲大人向陪审团的陈述中表达得非常清楚。‘如果你们相信温尼克先生,那么你们必须判定他有罪。如果你们怀疑他,那么你们应该判他无罪。’”

“法官大人,温尼克先生已于不久前因肺癌去世。但是,就在他逝世前两天,他的律师雷蒙德·克罗斯去医院探视过他。他告诉克罗斯先生,他在贾森·巴恩斯的审判中提供的证词——还有其余几桩审判——全是谎话。温尼克先生是罪犯,但同时也拿警察的钱,是警方的线人。他之所以做这些假证,据克洛斯先生称,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宽大处理并从中牟利。温尼克先生已经皈依基督教,希望能为自己做过的假证赎罪。克罗斯先生曾在温尼克先生的床边允诺再回医院一趟,并带去一份正式的宣誓声明。但还没等到他再去,温尼克先生便已离世。法官大人,雷蒙德·克罗斯今天就在庭审现场,准备为此作证。”

她停顿了一下。这是第一个论据,关键的论据。如果雷蒙德·克罗斯的证词能呈上法庭,那贾森·巴恩斯的上诉就有希望。否则,就没戏了。

高级法官点了点头,然后望向萨拉的对手。“对此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琼斯先生?”

坐在萨拉身旁的加雷思·琼斯站了起来。她失望地发现,他此刻的声音比刚才在外面时还要流畅悦耳。他们威尔士人怎么学会这个的,她忍不住想,是有两岁小孩儿在晚餐时为他们歌唱吗?

“法官大人,我认为这离题太远。克罗斯先生的证词纯属传闻,所以当然不具可采性。温尼克先生的线人身份也不是什么秘密;这一点从一开始就很清楚。辩方律师是在就这个事实大做文章。博学的法官也强调过这一点。陪审团是在亲眼看到贾森·巴恩斯和布莱恩·温尼克本人双双站在证人席上、当庭作证后才做出判决的。他们有能力自行判断两人的性格。现在,我这位博学的朋友试图传唤的不是温尼克先生,而是雷蒙德·克罗斯。克罗斯先生在原审时并未受召出庭。他没有一手资料。他并未从温尼克先生那里拿到宣誓声明,也没有证人能证实他的话。”

高级法官点了点头。“纽比夫人?”

“法官大人,克罗斯先生去医院探视了温尼克先生后,随即便将两人的谈话做了书面记录。这些记录已经打印齐妥,作为交由温尼克先生签字的正式声明,准备在证人下次探视时当面签署生效。不幸的是,克罗斯先生没有意识到温尼克先生命在旦夕,否则他定会及早重返医院。根据《1988年刑事司法判例》第23条,该证词属于第一手证言,应该允许证人出庭。”

“法官大人,没错,贾森·巴恩斯一案的陪审团确实清楚布莱恩·温尼克是警察的线人。但他们不知道他是个毒贩子,而且在贾森·巴恩斯受审三周后,他原先的贩毒指控就减轻为藏毒了。法官大人,温尼克先生明确告诉过克罗斯先生,他说警方,他们的长官,嗯……”萨拉假装查阅文件,实则记得一清二楚,“……罗伯特·巴克斯特警司承诺如果他当庭举出不利于贾森·巴恩斯的证据,将对他从轻指控。他照办了,直接导致巴恩斯先生获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