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的土改:1946—1947年(第3/6页)

献田运动

在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要求地主献出多出来的土地分配给穷人或者他们的佃农。在战争过后,这样的献田运动似乎开始于1946年夏的苏皖边区。在那个时候,该区域是国民党军事上主力攻打的目标。边区参议会、政府和党的成员中在当地拥有土地的——他们中间有周恩来——带头捐献了他们的土地。运动随后传播到晋察冀、陕甘宁、晋鲁豫边区以及东北。[95]

经常有人表达这样的愿望——至少新华社英语部是如此设想的,希望献田运动能给土改工作以重要的助推力。然而没有迹象表明该项目对土改有所裨益。献田运动似乎主要被用来没收国民党、军人和边区政府官员的多余土地。可以佐证这个结论的,是来自于捐献了土地和其他财产的重要人物的花名册。[96]另外冀鲁豫党委会在1947年初指示:土地改革干部不要在上述人员家庭以外采取献田这一方法。原因是:献田运动减少了斗争,因而就无法在政治上打倒地主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解放农民。[97]

重新平均分配

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日军投降后立即开始对汉奸清算账目,随后扩大到包括土豪和劣绅。在该地区,《五四指示》标志着一个转变,这一转变不是从减租减息转变为清算账目,而是从清算账目转变为或多或少平分财产。根据每户家庭的人口在平等的基础上分配土地。所有依靠土地为生的人,包括前地主,都有权利得到相等的一份。每人收到的数目随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别,取决于可耕种土地数量和人口密度。在某个地区,每人分配到土地的平均数为2.5亩。[98]

苏北不是在1946年基本实现平均分配的唯一地区。在“填平补齐”的口号下,平均分配在很多地区都有发展。接着实行的办法是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些工作在开始时力求平均划一,结果却并不平均,或许是因为执行力度的不同。1946年一个普遍的做法是留给地主比平均份额稍多一点的土地,条件是他和他的家庭自己耕种。

在晋冀鲁豫边区豫北的武安县,1946年提出均分口号的时候,中农的财产被用来弥补贫农的不足,因为地主和富农的财产已经基本上没收光了。在晋东南部的一个村庄,在均分土地后,原来7户地主家庭只剩下1户。村里贫农家庭平均每人5.5亩地,中农每人6.2亩地,富农6.9亩。唯一的一户地主家庭平均9亩地。[99]在该边区的另一个县,贫农获得平均每人4.5亩地。地主家庭被允许保有每人11亩地,要求是他们自己耕种。[100]

这些均分工作依照不同的解释进行着,那时候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种不统一一直延续到1948年初《土地法大纲》的修订版本出台。对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在江西试验过平均分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者来说,平均分配很明显来源于意识形态信念。然而在1946—1947年,它的发展似乎除了意识形态以外,还出于战略上的考虑——这两者互相加强。之所以开展平均分配,是因为决策层感到了动员华北无地少地农民打击国民党的需要。该动员工作的直接背景是国民党在晋察冀、晋冀鲁豫、陕甘宁以及华东(山东和江苏)的攻势。当国民党军队在1946年下半年和1947年初深入共产党根据地时,共产党迫切需要更多的新兵、更多的民兵、更多愿意加入到战争中来的老百姓。

评估和复查

促进平均化的理由是:即使在已经实施土改的地方,贫穷依旧存在,贫农和雇农的生活依旧没有得到改善。在有的地方,地主和富农家庭的生活水平依旧比贫农高,在最初的重新分配斗争果实的过程中,军人家庭受到偏袒,他们过得也比贫农好。这些基本状况正是1946—1947年“复查”和“填平”运动想要矫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