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的土改:1946—1947年(第2/6页)

关于傍亲制的流行程度,各种资料说法不一,但是在共产党试图将减租计划应用在东北之初,遇到的困难或许有部分是它造成的。所以直接没收和重新分配也许操作起来更容易,虽然甚至连这个方法似乎也没有得到全心全意的赞成。

1946年7月,嫩江省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齐齐哈尔召开,关于土改问题展开了“生动的讨论”。共产党员只占了代表中的四分之一,与会人士代表了当地的各阶级。一些代表虽然在原则上同意党宣布的“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但他们觉得没收来的日伪土地应该归市当局所有,出租给愿意耕种的人。其他代表,包括农民代表,拥护党的政策:将没收来的土地无偿分给穷苦和没有土地的人。后一种意见最终占了上风。[89]次月,经“热烈的讨论”后,后一种意见被东北民主临时政府采纳,成为全东北官方土地纲领的一部分。[90]

出售土地

在抗日战争期间及结束后短时间内,共产党鼓励地主将土地卖给佃农。在这一阶段,出售土地是自愿的,虽然减租压力依然存在,并有上文提及的假买假卖之嫌。这一特别的工作在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颁布的《政府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中发展到了顶点。叶剑英特别提到新的在陕甘宁地区的强制购买方案“只是试验性质”。它从来没有越过这个阶段。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试验表明了党在各地土地政策的方针。强制性的购买针对的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地主,不像之前官方规定的那样,有好与坏的区别。

根据法规草案,地主的每个家庭成员被允许保留该地区的中农每个家庭成员平均拥有的土地数的1.5倍土地。在抗日战争中表现杰出的地主被允许保留中农平均拥有土地数的2倍土地。富农的土地不作强制性出售。乡政府与乡农会以及地主一起定下出售价格,不超过待出售地块两年的平均收成价格,不低于一年收成价格。

政府这样购买的土地将被出售给少地或无地的人们,价格为收购价格的一半,农民允许用十年付清土地款。假如一个农民太穷而付不起钱,县政府将向边区政府请求免除付款。贫农购买的土地数量加上他已经拥有的所有土地不得超过当地中农平均拥有的土地数。贫农和长工,以及有亲属在军队中的贫穷家庭,拥有购买土地的优先选择权。[91]

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宣布在延安100英里以北的绥德县贺家川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首先成功实行了土改。政府购买土地重新卖给穷苦家庭开始于11月25日,9天内完成。村里61户少地或无地的家庭用8000磅粮食购买了超过200亩的土地,由边区银行进行经济上的资助。[92]

1948年,在共产党正式采用一个更激进的土地方案后,两个同情共产党的评论者评论道: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执行强制购买,因为涉及土地的数量非常大。在一个遭受战事压力的时期,这会给边区政府的“金融管理”带来严重的问题。因为该计划不适用于小地主和富农,他们将不会被消灭,事实上也许他们的数目还增加了。另外,当地货币市场会被扰乱。由于农村地区发展工业的可能性较小,地主显然不会像当初希望的那样将新获得的财富投资于工业。最后一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土地出售给穷人和无地的人只能加重他们的负债。[93]

地区党内文件批评了1947年出售和献出地主土地的做法,理由是它们侵犯了通过阶级斗争动员农民的原则,让地主控制了村庄。[94]为什么出售和献田活动时至今日才开展还没有完全搞清楚,事实上,在很多地区,剥夺地主所有权已经进展得很好了。也许这些实验与军事形势有关,是短期内与地主形成统一战线,以打击反扑来的政府军队(下面将有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