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胜利的社会经济根源(第4/5页)

东北

1945年之后,共产党同样在东北进行了土地改革,但与其他地区相比,我们能够找到的有关东北的统计资料要少得多。一份来源不详的1927年统计数据显示,在东北所有2549699个农民家庭中,28.6%为佃农,27.6%为半佃农,43.9%为地主或地主兼自耕农。[26]1931年9月之后,东北处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日本人估计,大约30%的中国农民是佃农,20%为半自耕农。一份日本资料这样描述他们的生活状况,“大部分满洲佃农仅能依靠他们从地主那里租来的一小块耕地勉强维持生活”,半自耕农的生活几乎同样糟糕。[27]

这些统计数据不包括流动工人和其他雇工——一般认为,他们在东北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要比华北高得多。1936年,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政府”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被调查的30个村子里,雇农家庭的比例平均为20%。这样一来,雇农比例加上日本人估计的佃农比例大约是50%。而“满洲国”进行的另一次调查发现,无地的家庭约为48%,这两个结果正好是吻合的。[28]或许这些统计不能完全让人满意,但我们可以基本确定,差不多一半的东北农民是贫农。

影响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争取对象不仅仅是佃农,还包括更大的贫农和雇农的群体。他们在农村人口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他们有这样的共同点:受剥削最严重;缺乏基本生产资料;要靠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借贷维生。事实上,人们普遍认为,在所有农民中,他们的生活水平是最低的。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统治的基础。仅仅取消地租并不能使共产党在华北农村获得足够的“群众”支持,因为对北方农民来说,地租并不是一个那么重要的问题。大部分农民耕种的都是自己的土地。

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虽然在东北,贫农和雇农可能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在华北的农村,情况并非如此。在华北的任何一个地区,贫农和雇农即使加在一起仍然可能少于在当地占绝对多数的中农;或者是,贫雇农的数量与中农接近,但他们都只占当地农村人口的少数。如果东北的情况在共产党描述的土地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华北则并非如此。此外,据保守估计,在1945年,东北一共有1670万公顷(约41.3万英亩)的未开垦的可耕地,包括日本移民撤走后空出的土地。[29]而华北没有如此丰富的未开发资源。我们主要的问题是要弄清共产党在华北农村政策的性质和意义。因为共产党一直声称,在内战期间,是土地改革政策让他们能够广泛动员农民,而这一理论在华北遭受了严峻的考验。

需要指出的是,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关键口号“耕者有其田”是一个既清楚又模糊的概念。一般认为“耕者有其田”主要指废除土地租赁关系。的确,土地租赁被废除了。但土地租赁只是华北农村许多问题中的一个。在取消地租的同时,共产党还致力于改变农村经济生活的另一个基本事实,即财富的不平均。其结果是,1947年10月,共产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不仅要求废除所有土地租赁关系,还要求平分农村所有的土地和财产。

在内战时期,土地改革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代表了一种简单政治平衡。“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毛泽东写道,“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反对国民党的进攻。否则,群众分不清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优劣”[30]。

然而,土地改革政治上的重要性不仅仅限于它能在经济上吸引穷人,同样重要的是,它具有一种破坏的力量。土地改革不仅消灭了地主和富农经济上的优势,还有效地摧毁了作为他们统治基础和手段的政治权力结构。共产党随后建立起了属于自己、并得到贫农积极支持的政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