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胜利的社会经济根源(第3/5页)

“贫农”

贫农这一类别有效地掩盖了实际上的租赁关系。这种划分方法明显源自于俄国农村。在俄国,租赁土地本身并不能反映农民的真实生活状况,不仅如此,在更多的情况下,租赁土地意味着富足,而不是贫乏。[18]中国和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如果中农和贫农租赁土地的情况真如上述几个调查例子中显示的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只对一小部分农民产生影响,那么是否租赁土地也不能必然反映——至少不能作为充分的依据——中国农民的生活状况。无论对俄国共产党还是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将一部分农民划为贫农都是有利可图的。强调财富的分配不均能让人们更加深刻地了解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和问题,并在头脑中浮现出一幅与此相关的现实图景。通过这种划分,共产党清楚地表明了,他们认为自己能从哪一部分农民那里获得最坚定的支持。

例如,在山东、河北,至少有50%的农村家庭拥有10—50亩土地。另外40%的家庭拥有10亩或更少的土地。[19]尽管各村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在这两个省的大部分地区,如果以最低限度计算,维持一个5口人的农村家庭平均只需要10亩土地。[20]因此,如果河北和山东所有农村家庭中的40%拥有的土地等于或不到10亩,那意味着,至少40%的农民单靠自己的土地无法维生,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收入。很自然,为了生计,他们会经常负债。国家土地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将近40%的河北农村家庭,以及25%的山东农村家庭的年收入低于基本的生活开支。同一份资料显示,在1936年,43%的河北农村家庭和28%的山东农村家庭要靠借债生活。[21]

如果这些非共产党来源的(有关农村人口数量、维持一个农村家庭所需的土地、负债情况)统计数字和估计基本准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两个省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无法仅靠自己的土地生存,他们必须租赁土地、做雇工或从事副业生产才能维持生计。这一部分人相当于共产党分类表中的贫农。在上述三组调查的第一组中,有37%的农村家庭属于贫农。如果加上雇农家庭,这一比例上升到了43.6%。在另两组调查中,贫农家庭的比例分别是54.9%和47%(如果加上雇农为50%)。

对晋察冀边区的北岳区9个县25个村庄的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虽然这一调查是1941年完成的,但彭真仍在1944年11月将调查结果写进了他的工作报告中,因为这段时间里,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在1944年年底之前,农村一直没有改变的迹象。[22]这次调查的对象有4177个农村家庭(18401人),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23]

表3 晋察冀北岳地区土地和牲畜所有权状况

彭真承认,这些数字似乎并不能反映地主和富农在农村中的支配地位。但他指出,有些指标说明了农村经济状况的不平等。例如,地主和富农拥有大部分肥沃的土地和最好的牲畜。更重要的是,只有他们才有剩余的粮食和资金,因此他们能够控制粮食市场和村里的经济。彭真还指出,在河北省中部7个县进行的另一次调查发现,46.8%的农民是贫农,38.6%是中农,6.3%是富农。

我们还可以引用另外两个例子。韩丁对山西东部潞城县的一个村进行了考察,解放以前村里的构成如下:贫农的比例为46.8%,雇农为6%,中农为40%。这个村约有250个农户,其中只有1户是完全的佃农。[24]对(河南北部)涉县的一个村的调查发现,土地改革之前,该村979个家庭中,600个家庭要么是中农,要么是刚刚成为中农,300个家庭被划归为贫农。共产党解放这一地区几年之后,1946年,这个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这个村开展了至少两次减租运动和其他斗争,因此有许多农民变成了中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