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的表现:政策和工作(第2/17页)

这些官员具体负责高一级政治和军队领导所指派的税的征收和人力、财力、粮食和物资的征用。其中有中央政府税收系统所征收的税款,有附近的驻扎军队的必需品供给,有县政府所需物资,还有村里民兵队伍的经费——笔者只列举了几个最普遍的方面。然而使得苛捐杂税真正成为沉重负担的,是每次征收的时候比规定的数额多收一些的习俗。这导致了从农民处收集的与政府事实上收到的物资之间存在很大差距。[41]

也没有任何法庭可以保证为不受保护又不识文字的农民申冤。当税负太重时,摆在农民眼前的只有三个选择。他们可以选送代表向县或省的官员请愿要求减负。但是经验已经证明这条途径不总能奏效,还可能有一定的危险性。高级官员经常站到低级官员一边,而后者无论如何都有办法报复麻烦的农民。第二,农民可以拒绝耕作,后果对谁都不利。这只有农民税负过重,必须举债才能缴清税款的时候才会被付诸实施。最后,农民还可以干脆造反。造反的时候,他们把所有的怒火都发泄到当地的官员上,后者侥幸逃出,保得一命。但是暴动沸腾一会儿,等到农民的愤怒平息,马上就雨收云散了。因为农民缺少维持和联合他们力量的方法,官员不久就回到原地,报复开始了。

在内战期间国民党统治区发生的这三种选择,自由主义作家都有记录。他们将中央政府没能制止住基层官吏的暴行看作是冷酷无情和目光短浅。这些基层干部一举一动都假以中央政府的名义。他们的中饱私囊让已经困苦不堪的农民雪上加霜。

比如在陕南,当地官员经营“客房”,为赌徒和妓女提供场地,并收取保护费用。官员购买了武器,雇了保镖,像土匪那样采用威胁和行凶的方式向人们要钱。但是与土匪不同,中央政府授权他们以它的名义进行征用和收取税款。他们滥用这个权利为一己谋私,这被当地居民认为是他们最大的罪过。在有的地区,当地官员每个月甚至去农户家里20—30次,以种种借口让农户助捐。据那里的人说,大多数缴纳的款项落入了征收者的口袋。[42]

1945年9月,中央政府宣布正式免除原日占区土地税和其他征用一年。但是这个命令宣布不久,其他规定紧随其后,诸如授权向老百姓征收赋税以资助当地行政部门和必须出售军粮。实际上,这意味着强迫他们将米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政府。

有的时候农民收到的钱甚至少于他们应得的官方补偿金。中央粮食部将价格定在法币每担5500元,但是安徽省政府马上将这个数目降为法币每担4500元。报道这个故事的通讯员知道从省政府到县政府,再到镇和村里的保甲长手上,款项的辗转还要经过“很长的过程”,他想知道即使是每担4500元的价格,到农民手中的还能有多少。他提及皖北的一些地区的民愤,那里农民收到的补偿金特别少;他还指出这普遍归结于该省在执行政府粮食政策中的腐败。[43]在皖南的芜湖县,很多地区在1946年春天还未耕种。县长自己也承认从老百姓处收取的“不合理的强制捐献”以及“贪得无厌”的地主和士绅对老百姓的敲诈激化了那里的农村危机。[44]

与此时国家大多数其他地区相比,晋南的行政单位有些不同。基层单位是邻和闾。邻由5户家庭组成。5个邻或25户家庭组成一个闾,几个闾构成居村。上一级是治村,也叫编村。在这一级官员包括编村长,他的4个助理,1个秘书,1个书记,1个政卫团长,1个纪检特派员,1个村连长,12个左右的村警,一些跑腿的和报信的。这些人被一个通讯记者称为吃村民肉喝村民血的“狼和虎”。

在1946年,这些村干部据说征收了三次土地税;征用稻谷、棉花和棉布各一次;三次为“村贷款”收费。官员登门时村民还要提供给官员一切个人所需的东西,或是官员认为他们能弄到手的东西。最近,这些东西包括鞋、绑腿、衣服、柴火、稻草、米、面粉、油、盐、酱油和醋。另外,当官员为他们提供服务时,村民还必须付给官员约定俗成的“小费”。在其他苛捐杂税不那么沉重的年份,村民似乎容忍这样的“小费”,但在1946年它们变得难以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