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军事教育之要旨(第4/4页)

明乎是四者,而军事教育之要纲得矣,犹有数事所当知者,一为战争之特性,一为时间之效力,一为习惯之势力。

战争之特性有四,曰危险,曰劳苦,曰情状之不明,曰意外之事变(格洛维止[5]之说)。危险,故有待于精神之勇,劳苦,故有待于体格之健,与忍耐力之强,情状之不明,故有待于判决之了澈,意外之事变,则有待于临机之处置,与积气之雄,凡此四者,上自将帅,下迄兵卒,皆同受之,而位置愈高者,则要求入于精神领域者愈深,而困难亦愈甚,此平时所贵乎修养磨练也。

凡人习一业,久之久之,忽得一自然之要领,有可以自领略,而不可以教人,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者,艺至是,乃始及纯粹之境,乃始可用,是名曰时间之效力,其在军事,其功尤显。盖兵之临战,其危险足以震撼其神明,失其常度,此时所恃者,唯平常习熟最简单之行动,以运用之于不自觉而已,故兵卒教育之最短时期,为四个月,而兵役则无有短于二年者。盖教育虽精密,亦必有待于时间之久,而始发生效果也。

凡人与人交,则习惯生焉,习惯有传染性,虽未尝直接,而闻风可以兴起,有遗传性,虽十年递嬗,人悉更易,而其传统的惯性仍在,习而善焉,不能以少数人破坏之,种而恶焉,尤不能以一时而改善之,故君子慎始而敬终,将军弗来答叙普法之战史(千八百零六年[6])曰:“维也纳之役,其有名之将校,将来立新军之基础者,何尝不在军队之中,然不经拿翁之蹂躏,则往昔之习不去,而此有力之将校,无以显其能,故曰不良之军队,不经最大之痛苦不能治。”

曾文正所谓“孔子复生,三年不能革其习”者,其斯之谓欤。


[1] 即戈尔茨——编者注。

[2] 即《物种起源》——编者注。

[3] 即达尔文——编者注。

[4] 近读塞克脱将军之毛奇论有“朕即国家”即普鲁士精神说,则与此说一致矣。

[5] 即克劳塞维茨——编者注。

[6] 即1806年——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