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战争的内在联系(第2/8页)

这些情况不是应当被重视及作不同的考虑吗?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情况,不是应当让人们更加重视极端的不幸,并认为这种极端的不幸有可能发生甚至经常发生吗?而这些情况造成人们确定的行动和计划,不是应当完全不同于以占领几个要塞与不大的地区为目标的情况吗?

尽管普鲁士和奥地利两国在准备战争时早已察觉政治环境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它们并没有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行动和计划。当然,它们也做不到这点,因为它们身处当时的局势,是不可能看清楚这些的。

我们之所以对当时的情况较为了解,是因为我们根据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战局以及以后的战局得出的判断。事实上,也因为这些战局,我们才能提出绝对战争的概念。

所以,理论要求:在每一次战争中,首先要做的是依据政治因素和政治关系产生的概然性来认识战争的特点和战争的主要轮廓。如果战争的特点越接近于绝对战争,战争的轮廓,包括交战国的群众越广泛与将他们卷入漩涡越深,那么战争的各次事件之间就越有联系,交战双方就越有必要在迈出第一步之前就先考虑好最后的一步。

关于战争目标的大小和使用力量的多寡

我们要给予敌人多少压力,取决于双方政治诉求的大小。如果双方都已大体上了解对方政治要求的大小,那么双方所使用武力的程度基本是相同的。不过,遗憾的是,双方政治诉求的大小并不容易看出来,也许双方使用武力的程度不一样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可能是,各国的地位与情况不同。第三个原因可能是各国政府的意志力、特点和能力鲜有相同之时。

由于上述三点,我们无法准确地估计我方究竟会遭遇什么样的抵抗,如此一来,我方也无法准确地确定应该使用何种手段和能够提出什么样的目标。

由于考虑到在战争中所使用的力量不够会导致这样的结果——非但可能一无所获,还会遭到严重的损失。所以,双方都在这方面下功夫,试图超过对方,如此一来,相互作用就产生了。

这种相互作用也许会让人们在使用力量方面趋向极端(如果这个极端是可以确定的话)。如此一来,双方便不再考虑政治诉求的大小,手段也将与目标断了联系。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通常会因为受己方内在关系的牵制而无法实现。于是,进行战争的人采取折中的办法,在采取行动时往往会或多或少地参照这样的原则,即只使用为达到政治目的所需的力量和确定为达到政治目的所需的目标。

想要遵循这样的原则,他只能放弃任何取得成果的绝对必然性,而将那些遥远的可能性抛诸脑后。

在这里,智力活动离开了严格的科学领域,变成了艺术,即变成一种可以迅速地判断从大量事物和关系中找出最为重要和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的能力。很显然,这种判断多少是对各种因素及关系进行比较,它比进行严格的推断更能快速地找出关系最密切与最重要的东西。

所以,要想判断进行战争究竟要使用多少手段,就必须考虑双方的政治目的,就必须考察双方的力量和各种关系,必须研究双方政府和人民的特性、能力,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和战争可能对它们发生的影响。

考虑上述这些由诸多因素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事物并不轻松,仅凭呆板的研究是绝对无法从中找出正确的东西,而只有那些天才的真正眼力才可以迅速地做到这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拿破仑说得很对:这是一道就连牛顿那样的人也会被吓退的代数难题。

如果说,因为上述这些事物极为复杂,而又没有正确可靠的准则,我们便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那么我们只能说,这些复杂的情况会增加解决这一问题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