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同情(第3/11页)

“不知道要多强壮才能这麽干?”雷恩问道。

“十分肯定不是沃利。考克斯,”检验员说:“匕首正好刺中脊椎,进入了骨髓,立即毙命。”

“凶手已经将受害者打伤,肩膀被拉脱了臼,是吧!”道格拉斯问道,然後让开道,以便摄影员拍摄下死者的镜头。

“可能更严重些。我们将再检查一下,但我可以保证,整个骨骼结构已经破坏,这种伤无法补救,在被刀刺之前他已完全丧失抵抗的能力。”

白人,四十岁左右,头发黑而长,身材不高,衣着很脏。雷恩看了一下自己的笔记。“您可以回家了,夫人。”他对维吉尼亚。查尔斯说。

夫人。

“她离开时,受害者还活着。”道格拉斯走近他的上司说。“那凶手一定是夺下他的刀然後从後面把他刺死的。在上周,我们已经看到四起非常高明的谋杀案,有六个人死亡。”

“四次谋杀的方式都不相同。有两个人被捆住,遭到抢劫,并被枪杀。使用的都是点二二的手枪,没有搏斗的痕迹。一个死者是腹部中弹,也遭到抢劫,没有自卫迹象,两个是昨夜被枪杀的,可能使用同样的手枪,但没有被捆绑,也未遭抢劫,受害人在死前有所警觉。

这些人都是毒贩,但这一个却是街头流氓,行为不检,汤姆。“但是巡官已开始在思索这个问题。”这个人有身分证吗?“穿制服的警官回答说:“吸毒者,有前科,四次因抢劫被捕。其他情况不详。”

“情况不符,”雷恩说:“这无法说明任何问题。如果你是一个真正聪明的人,为什麽要让别人看见他?为什麽他要把她放走?为什麽要和她交谈?为什麽要把这个人杀死?这些都说明什麽?”这件事根本没有规则可言,两个毒贩是被枪杀的,但这种子弹是街头常用的,两另外两个遭到了抢劫,这两个却没有。後两个人射中的部位并非致命之处也不完全准确,尽管两个人都是两弹命中头部。而另一个被抢劫杀害的人用的是滑膛枪弹。“我们知道了杀人的武器,还有这酒瓶,从中我们可以找出一些线索。这个人到底是谁?不管他多麽仔细,总还是留下痕迹。”

“会不会是一位有正义感的酒鬼。”道格拉斯推断说:“有谁会杀死街头流氓呢?”

“对,对,我知道了。他不是沃利。考克斯。”可是,他到底是谁?他是干什度的呢?

凯利想,这次多亏了这副手套,他看到自己的右手上有伤疤。他当时出於愤怒,想制服对手,但那种做法实在不太聪明。现在回想起当时情景,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面临到一种不利的局面。如果他当时让那位妇女被杀死或者被杀成重伤,或者自己乾脆钻进汽车离开那个地方,他将永远不能原谅自己;第二,如果当时有人看见了他的车,他就会成为杀人的嫌疑犯。想到这,他心有一种说不出的厌烦的感觉。现在他成了杀人嫌疑犯。算了,总会有人被怀疑的。在回家之後,他在镜子中看了看自己,还是那头戴假发浑身褴褛的模样。不管那个女人看见了什麽,那都不是约翰。凯利。他当时的脸上长满胡须,一脸泥土,头上顶着又臭又脏的假发,他那弯腰驼背的形象使他的身材看起来也矮了一截。而且当时街灯昏暗不清,那女人当时只想尽快逃走,对其他事情不会太注意。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把酒瓶丢在现场。他记得当时为了夺刀把酒瓶丢在地上的情景,而且由於当时情况紧急,也竟忘了把酒瓶捡回。太笨了!凯利对自己感到愤怒不已。

警方会了解到什麽情况?对他身体的描述不会十分清晰。他当时手上戴有手套,尽管手上受了伤,但没有破皮,也没有流血。更重要的是,他从未用摘下手套的手去摸这酒瓶。这一点他十分肯定,因为从一开始他对这一点就十分小心谨慎。警方知道的只是一个街头流浪汉杀死了一名街头流氓,但是街头流浪汉和酒鬼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