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处罚(第4/5页)

看到刘万的书信,朱瞻基对他越发满意了。

从这件事上,刘万能够想到他现在针对宗族的一些计划,说明他是个有脑子的。

这件事虽然不大,但是确实是一件极具代表性的案子,这是宗族法度与朝廷法度一次碰撞。

虽然这个案子发生在朱棣刚登基的时候,但是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这件事并没有过时。

如今的朝廷对天下的管理,基本上只是到县一级,基本上,到了乡里,就是实行的村民自治。

朱元璋时期,大明乡间成立了无数的乡老会,这些乡老大部分都是由族长,解甲归田的老兵们组成的。

他们拥有议事,处事的权力,甚至可以见官不拜。

乡老的权力大小,基本上与本人的威望有关,他们在处理许多事务的时候,大都以过去的经验或者是当地的习俗为依据。

这种处事方法的确有环节民间矛盾的作用,成为朝廷法度的有效补充。

但是,这中间当然也有许多碰撞和矛盾。

而且许多族长也因此作威作福,成为地方一害。

这个时候,朝廷并没有一套完善的处理方案,即便是有了冤案,错案,也无法进行修正。

皇权下乡,对如今的生产力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朝廷如果想要让皇权下乡,耗费的成本绝对会大的惊人,而且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首先,就是朝廷的官员不足。如果想要增加管事的官员,不是翻倍,甚至要增加好几倍的低级官员。

其次,民智开发不够,大部分老百姓都不识字,一辈子没有出过县,能有什么见识?

想要让他们接受朝廷的这一套,花费的精力就大的惊人。

所以,皇权下乡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也不仅仅是成本问题,更涉及到了教育问题。

但是,通过这件案子,朱瞻基虽然没有看到改变这一切的契机,但是最少能制定一份约束宗族势力的律法,将一切法制化,而不是依靠人情化。

宗族势力的历史悠久,远超国家的存在。在隋唐以前,宗族势力的优先还要大于皇权。官员想要当官,依靠的都不是科举,而是举荐。

隋朝因为要改革,隋炀帝步子太大,扯到蛋了,直接被赶下台,还成就了千古恶名。

唐代武则天时期,宗族势力才真正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从那以后,科举成为了官场的主要晋升渠道。

而宗族势力在那以后,也逐渐被规范化,制度化。

宋代的范仲淹首创义田。

当时范仲淹虽然身居高位,生活日益富足,但他十分节俭,而且还把钱花在他认为最重要的地方。他省下一些钱财,来兴办义庄。

范仲淹和他的哥哥范仲温“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他们把这些田地捐赠给自己的宗族,并且订立了十三条规矩,这样一来,就算是本族的穷苦人家,也能够生存下去。

从那以后,不仅仅有义田,还有了义学。有族中有钱的人捐出来的天地出产,可以供贫苦子弟就学。

除了义田、义学之外,甚至还有义冢,用来埋葬本宗族的穷苦之人,不至于死后连丧事都办不起。

这种义田的发展,让宗族势力重新又膨胀了起来,宗族势力成为朝廷管理的衍伸和补充。

不过这个时代,宗族势力并没有断人生死的权力。就连朝廷要报死刑,最少要布政司以上级别才能定刑,京城还要上报到大理寺和刑部。

所以刘氏族长将毛氏沉猪笼是完全违法的,也就是偏远地区,才能有这样的事。

真正的族长可以断人生死,那是几百年后雍正时期才有的制度。

雍正时期,曾经要求各省推行保甲法。

保甲法要求每个宗族中挑选一人担任族正,也就是实际管理宗族事务的人士,第二年又制定了一条规章制度——“恶人为尊长族长致死免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