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玄烨亲政,有人不服(第2/10页)

圈地从多尔衮入关之后的当年十二月份就开始了,目的是将京畿地区即北京周边包括今日天津、河北部分地区的无主荒地清理出来,安置入关后的八旗将士。当时,这一带地方有大片土地为明朝皇室、藩王、勋贵、太监们所兼并,经过战乱,许多变成了荒地,以此安置八旗将士似乎也无可厚非。

然而,圈地令下达后,在执行过程中却演变得一塌糊涂,成了事实上无代价掠夺当地人民土地的恶政。圈地所到之处,原来的主人立即被驱逐出去,房产田地被无偿占有,甚至妻子儿女都有被强行留下的。当时,中央政府下令,为了保证满、汉民众不至于发生纠纷,要将他们的居住地分别开来,因此,要求地方政府务必根据土地质量,给那些土地被圈给满人的汉人以补偿。但实际上,这些政策口惠而实不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由此,造成京畿地区大批人口流离失所。此后,各种史籍中,充满了其时当地人民背井离乡、逃荒要饭、土地撂荒、吃糠咽菜的记载。

与此相关联的,则是产生了一个怪怪的社会现象:投充。

所谓投充,指的是自由民自愿投到满人门下充当奴仆,这种现象在当时的京畿地区曾经大量出现。中央政府听之任之,多尔衮甚至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可以“为贫民衣食开一条生路”。实际上,就愿意给人做奴仆的天生贱骨头应该不是很多,这种反常现象一定是因为迫不得已才会发生,和汉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有关,和八旗军兵的威势胁迫有关,可能也和逃避徭役赋税有关。因为投充为奴之后,这种徭役赋税就可以豁免,至于其定额是否转嫁到别人头上,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因此,在这一地区,形成了事实上的汉人不得不给满人种地、做奴做仆和当差纳税的局面。

除上述者外,另外一项名声很坏的恶法就是逃人法。早在努尔哈赤的后金时期,女真人就曾经以暴力将大量汉族自由民转变为自己的奴隶。因此,这些奴隶的逃亡,也就成为困扰后金政权与大清朝的一个大麻烦。当年皇太极出兵朝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朝鲜把大批逃亡汉人交还给明朝,不肯将他们遣返后金。如今,这种逃人现象愈演愈烈。顺治初年,甚至几个月间就有数万人逃走。为此,清朝中央政府制定了极为严酷的逃人法,并在兵部里设置一位副部长,组成庞大机构专门缉捕逃人。

该法令的主旨在于保护满洲人的财产不受损失,因此,就将惩罚重点放到那些收留或藏匿这些逃人的人家身上。这些人不但自己会失去性命,就连左邻右舍的十户人家也都要被牵连同坐。

大清朝册封的四大汉族异姓王之一耿仲明,曾经收留了一批汉族逃人,结果被发现,最后,这位为大清朝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王爷不得不自杀谢罪。广西巡抚,相当于今天省长的郭肇基被查出藏匿了五十三名逃人,结果,这位省长被处死,家产全部没收。

当时,有一些满、汉流氓勾结起来,假扮成逃人,躲藏到一些殷实人家,然后,再以检举揭发相威胁,以敲诈钱财。史书记载说,为此而倾家荡产者不计其数。一些绝望的逃人,在走投无路之际,选择了自杀一途。康熙八年的清代官方史书记载:“八旗家丁上报的自杀人数每年都不少于两千人。”(《清史稿》列传五十,朱之弼)同年,亲政后的康熙皇帝也对这些旗人家中屡屡发生的奴仆投水、自缢事件发出谴责和警告。(《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康熙八年六月戊子)

顺治年间,有一位名叫李裀的监察官员,上书皇帝,认为逃人现象有“七可痛心”,建议国家改变一味的严刑峻法。他说得精辟入微,充满了忧国忧民的一片赤诚。谁知,经过大清诸王贝勒讨论,竟认为李裀虽然是监察官员,应该允许他发表意见,他所说的按照法律也无罪,但他说的“七可痛心”却情由可恶,因此,应该处死。就是说,法律这玩意儿,必须服从权贵们的感觉。他们也知道这种事情太不光彩,但在利益和名声之间,他们选择了利益,然后,企图以强力来堵住大家的嘴,似乎以为这样一来,不光彩就会变成光彩了。殊不知,如此一来,事情只会变得更糟,不光彩也变成了加倍的丑恶,并且留下了极深的隐患。最后,皇上开恩,将他痛打一顿后,流放到了令人谈而色变的宁古塔。第二年,这位忠心耿耿的监察官员就死在了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