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已不可避免(第6/31页)

3. 战争的序幕

为了巩固虎门销烟的成果,进一步杜绝鸦片的输入,林则徐要求来广州的外国商人保证未来在对华贸易中永不夹带鸦片并签具甘结,如有违反货尽没收,人即正法。当然林则徐并不是那种极端的人,他还是将正当贸易与鸦片走私严格区别开来,以今日的视角来看,这是捍卫国家主权的正当自卫措施,而且林则徐的规定也得到了包括英国在内的一部分守法商人的理解与支持,纷纷签字具结进口贸易。据统计,虎门销烟后到鸦片战争正式打响之前,进口的外国商船共有六十二艘,总贸易额达到二百万元。

然而被迫同意缴烟的义律,在得知英国国内有对华动用武力的意图后,对中国的禁烟措施采取了抵制态度。对林则徐提出的外商进口贸易先具结不夹带鸦片的规定,义律采取执行一部分作为缓冲。首先承认“货尽没官”的内容,表示愿意具结,但反对“人即正法”的条件。为了向林则徐表明他反对“人即正法”的决心,他利用自己驻华商务监督的身份和职权,禁止英国商船驶进黄埔,强迫在广州的英商退出广州前往澳门。

义律的这种行为,如果换作其他钦差大臣,或许正好可以用作向皇帝陛下表功的资本。

但林则徐在当时是稍具世界眼光的人,虽然他也并不了解双方贸易究竟对国家意味着什么,但他本着既成定式不可轻废的原则,也遵循皇帝陛下“边衅不容轻启”的指示,为了恢复中英贸易的正常进行,派人携带因销烟而“赏赐”给英商的茶叶到澳门催令义律尽快具结。

然而义律拒绝接受茶叶,当然也再一次拒绝具结,反而提出要以澳门为立足点装卸货物,企图逃避大清帝国的法律约束。这当然遭到了林则徐的断然拒绝。当时到达广州海面的英国商船已经达到了三十二艘,为了打破义律破坏具结的阴谋,林则徐宣布船内无鸦片者进口报验,有鸦片者自首全部呈缴者准予奏请免罪,而且不影响今后贸易,如果不敢呈报的即日扬帆回国,大清政府也不再追究。

当时有人认为林则徐的这个决定,是对英国人的变相妥协。事实上,林则徐依旧是在遵循皇帝陛下“边衅不容轻启”的指示原则,沿着尽量使中英贸易正常化的道路,想团结大多数守法的英国商人,进而孤立义律。

可是以今日视角来看,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即使林则徐是那个时代稍具世界眼光的人,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当时大清帝国闭关锁国的现状所带来的影响—林则徐显然忽略了,义律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所代表的是英国政府。林则徐的“开恩”行为不可能感化、打动义律,原因就在于英国已经在义律的影响下,开始寻求用武力解决中国问题。

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一群英国水手在尖沙咀登岸,向当地居民索酒未成,进而与当地民众发生争斗,村中的许多村民被英国水手打伤,其中一个叫林维喜的村民因受伤过重于次日身亡。

林则徐得知林维喜事件后,义正词严地要求义律交出凶手,听候大清律法的处理。义律表面上悬赏捉拿凶手,可是暗地里却送给死者家属一千五百元,想私自了结这事,以使清政府不得不承认林维喜命案纯系误伤所致。后来义律虽然缉拿了五名凶手,但拒绝交给林则徐,而是自行组织审讯,对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三名凶手,也只是罚薪二十镑、监禁六个月,而其余两人各只罚十五镑、监禁两个月。

义律的这种做法,等于是纵容杀人犯的行为,也是在变相告诉林则徐,中国人的命不值钱。从鸦片战争后英国人在条约中对治外法权的重视这一点来看,义律是在寻求治外法权的尝试,这已经完全超越了商务性质的范畴,费正清先生的《剑桥晚清中国史》中也指出,义律从一开始担任中国商务监督起就认为,对于身在中国的英国商人来讲,获取治外法权原则并不比他们的利润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