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燬宋酬勋位”与袁无涉

尽管今天我们可以证明袁世凯没有主使洪、应杀宋,但袁拒绝洪述祖“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在当时毕竟只是王治馨在事后单方面透露的内幕,国民党人并不相信。随着案发后应宅所获函电文件逐渐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应夔丞“川密”一电中出现的“燬宋酬勋位”一语,被国民党人和当时一些舆论紧紧抓住,视为袁、赵幕后指使杀宋的“铁证”,袁、赵从此再也无法摆脱嫌疑。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之后,重新审视该电,可以看出,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百余年来人们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该电内涵,电文中所隐含的诸多信息,也从未被人揭示过。为便于分析,我们再次将该电录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36]

表面看,洪述祖3月13日电由内容完全不相关联的两句话组成,前句讲办理购买公债票事,后句忽然讲“燬宋酬勋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释此电时,也往往以为前半句无关紧要,因此只引后半句;或者虽引前半句,但并不予以解释。这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两句电文之间其实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没有对前半句的准确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后半句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先回顾一下前半句电文的来龙去脉,及其隐含的信息。

先是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指示其可以对宋“乘机下手”之后,应夔丞很快就于3月10日回复“蒸电”,顺着洪述祖来函中“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一语,提出了一个巧妙的变相索取回报的办法——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具体讲,就是要洪述祖帮助他向政府购买“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克日成交起息”。[37]洪述祖3月13日电前半句,就是对应夔丞“蒸电”的回复,只不过因为当时“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38]洪述祖于回电中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只有“六厘公债”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债”发行条例,“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39]即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正因为有这样的担心,洪述祖这才紧接着于该电后半句抛出“燬宋酬勋位”,试图以“酬勋位”作为低价购买公债的替代方案,诱使应夔丞“燬宋”。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燬宋酬勋位”并非袁世凯的既定承诺,而是洪述祖为了应对应夔丞索取回报,同时催促其对宋下手而抛出的一个诱饵。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洪述祖曾把“蒸电”向袁报告,并得到了袁的指示,否则“燬宋酬勋位”的承诺与袁世凯绝无关系。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洪述祖是否曾将“蒸电”交给袁世凯。

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样很清楚。洪述祖3月13日电明确告诉我们,“‘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并非杀宋幕后主使。可以想见,如果袁世凯是杀宋幕后主使的话,洪述祖接到“蒸电”后必定会首先向袁报告,而袁只能有两种抉择:要么拒绝应夔丞的要求,转而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要么同意其要求,将“蒸电”交财政总长核办。洪述祖既然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就证明了不存在袁世凯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之事。不仅如此,从3月13日电还可以看出,就连洪所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也非袁的指示,因为若是袁的指示,事情必定可以办成,洪怎么还会担心“恐折扣大,通不过”呢?对袁而言,绝无主使杀人却既不给受命者以“勋位”回报,又不允其以低价购买公债之理;何况应夔丞提出的取偿办法巧妙而隐秘,政府不但不需要即刻付出一大笔钱来作为给应夔丞的回报,反而可以收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临时补贴极为困难的财政,袁世凯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