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袁拒绝洪“收拾”反对党一二人建议

袁世凯对宋教仁心有不满,并暗中支持洪、应实施构陷“孙黄宋”计划,这一点确定无疑,但他却没有像国民党人所说那样,“倾陷不成,而暗杀之谋乃亟”。[22]

如前所述,造意杀宋之人是洪述祖,而非袁世凯、赵秉钧或应夔丞,转折出现在3月6日洪述祖致应夔丞“除邓”一函。该函为洪述祖亲笔函,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第二次预审洪述祖时,唐绍仪曾就此函笔迹出庭作证,接受原告律师马斯德诘问。唐称:“与洪述祖相识多年,昔在天津时,被告尚无职司,常到我处叙谈彼之诗词文字,我亦见过其笔迹,尚能辨认。至案内洪与应桂馨之信函,确系洪之亲笔。”美副领事博式金亦诘问:“顷所呈应桂馨案中之信函两封,尔云确系洪述祖笔迹,有无错误?”唐答称:“中国文字历久不能改变,即十年、二十年亦能辨认,并无错误。”[23]第五次预审时,马斯德又将被告亲笔信函七封邀请唐绍仪上堂逐一给予阅看,并问:“此种信函曾否见过,究系何人笔迹?”唐答称:“见过,均系洪述祖之亲笔。”[24]

由于洪述祖在1912年11月1日致应函中,曾有“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的约定,[25]因此,他在3月6日函中唆使应夔丞对宋“乘机下手”,完全是其个人对应夔丞发出的信号,这是杀宋之意产生自洪而与袁世凯无关的一个铁证。现在的问题是,洪述祖产生杀意后,袁世凯和赵秉钧是否知情,态度如何。

由于赵秉钧至迟在2月22日已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更由于洪述祖与赵秉钧的关系并不融洽,根本不可能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报告赵秉钧,因此,赵秉钧对洪述祖计划杀宋并不知情,是可以确定的,详细论证见后。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袁世凯对洪述祖计划杀宋是否知情上了。恰好,王治馨在3月30日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演说时,不经意间披露了他从赵秉钧那里得到的相关内幕,他说:

前日(指3月28日——引者)赵与总统面谈……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26]

演说并未提洪述祖何时向袁世凯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不过《民立报》驻北京记者随后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谓:

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洪曾谒总统,谓:反对党牵剌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总统申饬之,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27]

按此时间计算,“宋案发生前十余日”,也就是3月20日前十余日,具体讲,即2月下旬至3月10日之间。现在我们根据《大公报》“车站纪事”,将洪述祖在此前后的行踪列表如下(见表5-1)。

表5-1 1913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洪述祖行踪

据表5-1,2月22—26日洪述祖在北京,但当时他尚未产生杀宋之意,因此不可能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2月27日以后,直至3月6日(包括3月6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也不可能有面见袁世凯提出建议之事。因此,他谒见袁世凯只能在3月7日回京后三四天内。洪述祖这十几日的行踪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即他3月6日致函应夔丞,唆使其对宋教仁“乘机下手”,系在其天津私宅发生的事实,这是杀宋造意于洪述祖而与袁世凯、赵秉钧无关的又一铁证。

洪述祖给应夔丞发出指令后,方于3月7日入京,在当天或随后几天内谒见袁世凯,试探性地向袁世凯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由“何不”“不如”等用词也可以看出,杀宋起意于洪述祖而非袁世凯,否则洪述祖便不需采用此等试探语气,可见他对袁世凯是否同意杀宋并无把握。另外,从第四章所论可知,为了配合其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洪述祖同时又亲自执笔,或由其幕后推动,在报上抛出《驳宋遯初演说词》与“北京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和国民党在库伦独立及大借款问题上对政府的批评。而从袁对赵秉钧所云“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一句来看,恰与洪述祖的上述动作相印证,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对赵秉钧所透露的内幕完全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