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构陷阴谋未果洪唆使应对宋“乘机下手”(第4/7页)

北京国民党本部、民主报、国风日报、中国报、新闻团转津京各报、国会议员诸君鉴:窃本团始终主张国会自行集会,根据法律,宗旨纯正,以故南北议员,一时名流,翕然和之,而团员之艰苦进行,持之不懈,尤为海内所共谅。讵意自南北报纸揭载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挟资南下之风说以来,众指本团受其运动,诬蔑之语,时有所闻。夫三言杀人,曾母投梭,同人之贤,不为〔如〕曾子,而洪述祖挟资南下之事实,宁止三言。此本团无端受谤之往日事也。迩者刺宋案破获,乃知应夔丞曾与洪述祖在申接洽,且洪又挈应北上,程苏督亦有洪曾向渠保荐之证言。则知当日各报所载,谓洪述祖运动本团之误会,在今日已不辩自明。为〔惟〕恐远近犹未周知,特此恳登大报,藉为声明。至于本团进行一节,仍不少懈,而刺宋案之关系如何,祈议员分外注意,即日南来,筹备开幕事宜,是所为切盼。余详第二次宣言书。欢迎国会团。感。[132]

电文声明该团并未受洪、应运动解散,虽然是事实,但谓“团员之艰苦进行,持之不懈”,显与事实不符,作为该团发起人之一的尹仲材为谋利而于2月中旬通过岳嗣仪向政府输诚,便是明证。故2月17日《顺天时报》有该团“设立之初,风说种种,议论纷纷,耸动世人耳目,尔来该团消息渐归稳静”的报道。[133]吴稚晖甚至说早在1月下旬该团在上海就已没人当回事,要北方“不理他这事”。[134]从2月20日起,天津《大公报》开始刊登由叶公绰等十余人共同草拟的《铁路欢迎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连登近两个月;从2月23日起,该报又刊登丁平澜等草拟的《正太、汴洛两路加入欢迎国会议员广告》,亦连登近两个月。[135]于是,欢迎国会团渐趋沉寂。上电末号召议员“即日南来,筹备开幕事宜”,不过欲借刺宋案发生后群情激奋之机,试图再起,然该团早已是强弩之末,大约十日后,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召开,该团遂销声匿迹。

对于洪述祖2月22日函中另一项内容,《民立报》解释道:“‘请款总要在对象(原函实为‘物件’二字——引者)到后’,此‘对象’即指宋先生之生命;‘为数不可过三十万’,故三月十二日(实为三月十三日——引者)应致洪函痛陈去宋之必要,谓‘余产拼挡,足可挪拨二十余万’,盖即以洪所示之数,向袁、赵索偿也。”[136]《中华民报》也认为“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与‘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及‘题前迳电赵袁索一数目’前后相联,盖杀宋前虽索数,杀宋后须索款也。”[137]近人方祖燊有更进一步的解释,认为:“‘对象’指宋教仁生命。括号内的文字‘国会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可见暗杀的时间表,此时业已定下。袁世凯在国会召开之前,电催宋入京共商国是,用以配合其阴谋,三十万为杀宋代价的限额。”[138]以上三种说法均大误。3月13日应致洪函容后再论,2月22日函中所谓“物件”仍然是指“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无疑,断非指“宋先生之生命”,因“物件”与“到后”二字相连,若指“宋先生之生命”,则“物件到后”岂不意味着须将宋先生尸身送往北京,方可请款?如此则尚有何秘密可言?袁、赵至愚,当不为此。“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是说政府如果只是财政紧张还不要紧,但因对外借款未成,政府现在实在是穷,因此请款不能太狠,“为数不可过三十万”。之所以限以30万元,是因为2月2日“应密冬电”中曾提到孙、黄派人到日本,愿出30万元买毁“孙黄宋劣史”“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向政府请款30万元即以之为据。至于请款时间,洪述祖之所以强调在“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国民月刊》的解释是:“盖彼时五国团之大借款可以胁迫国会通过,夫然后杀宋之酬劳可得,一若逆料大借款可以唾手而得也。”[139]如上所析,此函所谓30万元并非杀宋酬劳,但洪述祖等待国会开后大借款通过,以便索款,则是有可能的。当然,更大的可能是,洪述祖欲待国会开后,议员们准备草拟宪法及选举正式大总统工作之时,忽然抛出“宋骗案”材料,从而给国民党议员以打击,使相关工作朝着有利于袁世凯方面发展,从而借机向政府索取30万元报酬。[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