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会昌废佛(第6/12页)

从李瀍即位伊始到会昌三年(843年)六月,李瀍的废佛运动还仅仅限于打击佛教徒个人的层面,没有牵涉佛教的经文典籍以及寺院建筑。不过,当会昌三年(843年)六月,太子詹事韦宗卿不合时宜地向李瀍进献自己所著的二十卷佛教书籍《大圆伊字镜略》时,李瀍终于找到了损毁佛教典籍的理由。当时李瀍十分愤怒,斥责韦宗卿身为朝廷官员,至少应该尊奉儒教,不应该沉溺佛教邪说,在朝廷内煽风点火,更不应该拿着外来宗教的典籍进行宣传。

针对韦宗卿的进献,李瀍进一步大做文章,指斥佛本是西戎之人,佛教经书是胡人所著,并且说韦宗卿的著作是妖妄之言,完全是愚弄人的邪说,将其贬官为成都府尹。他利用这个契机,除了将韦宗卿进献的佛教著作焚毁外,开始下令焚毁皇宫内保存的佛教典籍,并掩埋处理佛像及菩萨、天王像等。

九月,长安城中有传闻说昭义镇叛将刘稹控制下的潞州僧人隐藏于寺院之中,李瀍下令左右街功德使清查城中的僧人,对没有登记落发出家者一律强制还俗,并敕令天下诸道州府也准此办理,对于住寺僧人中说不清来路者,一律逮捕下狱。据史料记载,当时对那些行走在大街上的裹头僧人殴打致死者将近三百人。

可以说,韦宗卿进献佛教著作事件,让李瀍找到了升级废佛运动的理由。而会昌三年(843年)的这次殴死裹头僧人事件,也由此成为对佛教徒擅杀的开始。

进入会昌四年(844年),废佛运动持续进入高潮。正月伊始,中书门下的宰相们联名上奏李瀍,请求修改朝廷先前依据佛教教义而制定的三长月(每年的正、五、九月)断屠不杀生制度,建议凡是遇到三长月时候,不必整月断屠,只需中断三日即可,对于这个建议李瀍完全同意。

三月,李瀍又下令禁止各地寺院供养佛指,特别下令代州五台山、泗州普光王寺、终南五台、凤翔法门寺等几所寺院禁止供奉佛指。无论僧人还是俗人,只要有上供一钱者,受杖脊二十,各处寺院有收一钱者,亦受杖脊二十。天下各道州县吏民有向寺院送钱物供养佛指者,一旦抓到受杖脊数同上。

除了限制佛教祭拜仪式之外,李瀍还针对平定刘稹叛乱的特殊时期,对削减僧人数量采取极端措施。他规定,全国寺院的僧人,只要没有官府公验者可以就地打杀。这是由于当时朝廷大军正在征讨刘稹,李瀍担心叛军会假扮僧人隐身于寺院,可是他的这个命令使得当时很多僧人无辜丧命。而且以前在皇宫的长生殿内设有道场,用于安置佛经、佛像等,由左右两街各寺院派修行高深的持念僧轮番在道场内诵经做佛事。至此,李瀍下令将道场所存的佛经付之一炬,并将佛像拆毁,设置道教的太上老君像,规定从本年的庆阳节开始,禁止召僧人进入皇宫设斋做佛事。

当时在赵归真等道士的鼓动下,李瀍又特意颁布敕令,限制长安城诸寺僧人的行动。僧人不得随意在街上行走,如有外出者,必须要在钟声未响前返回寺院,僧人不许在其他寺院逗留,违者将被治罪。

同时长安城内的佛堂亦被强制拆毁三百余所,各处的尊胜石幢、僧人墓塔等也被强制拆毁。到会昌四年(844年)底,长安城内大大小小的寺院被拆毁的多达六百余所,这些被拆寺院的僧尼,凡是有不尊戒律者,不论男女老少全部勒令还俗遣返家乡。能依戒律者,只有年岁较大者安置在寺院中,年少者依然被强制还俗归乡务农。

进入会昌五年(845年),李瀍对僧尼的限制更加严格。按照李瀍的规定,僧尼禁止在午后离开寺院,也禁止冒犯斋钟及留宿其他寺院,连往年僧尼可以参加南郊祭天典礼的资格也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