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都是自己划出来的(第3/4页)

太平军入南京之后,“严严整整,民心佩服。安民者出一严令,凡安民家,安民之地,何官何兵,无令敢入民房者,斩不赦。左脚沓(踏)入民家门口,即斩左脚,右脚沓(踏)入民家门口者,斩右脚。法律严,故癸丑年(1853年)间,上下战功利,民心服。”142

然而问题是太平军的纪律不仅仅是针对战士的,还是针对所有的教众与辖区内所有居民的,其所涉范围之宽、所用刑罚之严,是以严酷著称的《秦律》和《大明律》所不可比拟的。在曾国藩搜集整理的太平天国刑律中有“应斩罪多款”,现抄录部分如下:

凡杀妖之时,闻鼓则进,闻金则退,不得违误,违者斩。

凡各军兄弟,行俱要定大旗,各归各队,不得越次争先,耽延退后,违者斩。

派在左边杀妖,不得到右边,派在右边杀妖,不得到左边,违者斩。

自后杀妖之时,路旁金银衣物,概不准低头捡拾,以及私取私藏,违者斩首不留。

凡传令听讲道理,如各馆有无故不到者,枷七个礼拜,责打一千,再犯斩首不留。

凡黑夜支更,如果贪睡,被旁人将鼓拿去交出告犯(发)者,责打一千,再犯斩首示众。

凡接递紧要公文,如有迟误日时者,斩首不留。

凡写办军务紧要公文,如有心错误者,斩首不留。

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

凡聚集饮酒,私议军事,巡查拿获,一概同斩。

凡我们兄弟,俱要各归各衙,不准私自过馆,及在别馆寄宿等弊,违者斩。

凡各衙兄弟,如有三更逃黑夜,被卡房捉拿者,斩首不留。

凡私盗关凭,混出城卡,一经盘获,定斩不留。

凡行军黑夜发妖风惊营,必寻出起首喊叫之人斩首示众。

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

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凡私藏金银剃刀即是变妖,定斩不留。

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凡我们兄弟,在乡村驻扎,不得强带他人子弟做自家子弟,违者斩。

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首不留。

凡无故杀害外小者斩。

凡焚烧外小房屋者斩。

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

凡剪发、剃胡、刮面,皆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

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

凡各馆书士,如有编造歌谣及以凡情歪例编成诗文迷蒙兄弟者,斩首不留。

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

凡一切妖物、妖文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搜出者斩首不留。

凡朝内、军中,如有兄弟赌博者斩首。

……

太平天国起义的成功太迅速了,三年的时间就定都南京,革命成功了,“各自相安享太平的人间天国”并没有来到现实,原来的革命理想和革命热情在圣库制度和男女分馆制度下逐渐冷却,被残酷的现实代替,产生不满与怨恨。战斗力的维持只剩下了一个,那就是严格的纪律惩罚。

但是大家应该知道,法律是把双刃剑,它既导致秩序,又带来恐慌。严酷的法律会让所有人生活在惴惴不安之中,世界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朝代是因为严酷的法律而维持很长时间的。

秦朝是一个以法治国的朝代,“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事皆决于法”,而终享国十五年。陈胜、吴广、刘邦皆因触碰秦国刑罚而起义。

太平天国的后期统治,同样是面临这样一种境地,那个拒绝给洪秀全施洗的罗孝全说:“他们的政治系统和他们的神学是一样的薄弱可怜。我不相信他们有任何的政治组织,并且不相信他们知道要组织一个政府。一切要务好像完全存于军法,由最上级到最下级的当权者都是在杀人这条线上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