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飘浮的神灵(第3/61页)

梨园屯的教民与村民关于玉皇庙产的官司,从县、府一直打到山东巡抚衙门。官司由村里的六位乡绅出面,三位进省闯衙门,三位留村想主意,全村不信洋教的农民纷纷捐款——“敛钱打官司”。很久之后,老人们还能够绘声绘色地向子孙们讲述当年的悲壮:梨园屯距离县城180里,官府审理官司的时候,村里有个“飞脚罗三”负责来回传信儿。罗三跑起来如腾云驾雾,一个来回“两头见太阳”。但是,无论“飞脚罗三”的腿脚多么飞快,官司却一直以村民的败诉告终。这就是史料上所称的梨园屯“六大冤”。

“十八魁”的护庙行动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官府不支持他们。冠县的县令名叫何士箴,农民们叫他“何糊涂”,因为他企图在帝国的农民和洋人的势力之间两面讨好。在处理“十八魁”护庙事件时,这位县令为了调解矛盾,平息事态,把附近村庄和邻县的头面人物都请到了梨园屯,这些人物包括曲周和威县的几个文武举人、冠县小王曲村的一位教书先生、陈固村的一位乡村医生。帝国乡村的这些村首们怎么能够与洋人和洋人支持的教会抗争?帝国的政府和军队不是都在与洋人的抗争中败下阵来了么?何况,“十八魁”是些什么人物?朝廷对洋人说了,他们都是暴民。对于朝廷来说,帝国臣民中有顺民,有暴民,没有公民。

官司越败,人气越愤。土地官司逐渐演变成了反对洋教的农民和信奉洋教的农民之间的直接冲突。1887年,梨园屯六位乡绅中的左建勋和刘长安带领几百名村民把洋教士带领教民运来准备建教堂的建筑材料搬运一空。这件事居然惊动了帝国的总理衙门,因为法国使馆为此向帝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五年后,这里的官司依旧在打,但是冲突已经升级,反对洋教的农民们请来了一个道士住在玉皇庙里做主持,为了防止信教的农民闯入,他们把乡练的枪械布置在庙里——这种武装的介入标志着更大冲突的爆发为期不远了。

官司又一次失败后,阎书芹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散漫的“红拳”看来不管用,应该投靠更有力量的“拳”。

“拳”,这个字几乎就是接下来帝国混乱时光的代名词。

当夜,阎书芹带领他的“拳”兄们走了,去寻找他们早就听说的另一个“拳”:梅拳。

梅拳这时几乎可以称做一个“教门”了,从明末算起它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他们有严格的师承传统和谱系师承,分为武场和文场,广泛分布于河北的冀州、河间、顺德、广平、大名各府和山东的临清、冠县、邱县一带。他们之所以一直没有被官府取缔,是因为他们的“拳”规极其严厉,其中包括不准江湖卖艺、不准接触女人、不准和其他教派发生联系等等。美国学者周锡瑞在其《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中对“梅拳”的见解为:此“拳”是一个“纯粹的武术团体”。其实,在帝国的那个年代里,“纯粹的武术团体”根本不存在。被绝望的生活处境和不公平的现实逼迫得无路可走的农民们聚集在一起练习武术,绝不是为了弘扬什么“国粹”、“传统”、“文化”。一旦社会条件成熟,这类的民间组织往往是武装暴动的重要力量——帝国历史上数次农民起义无一例外。

威县梅拳第十四辈文场师傅赵三多是梅拳目前的当家人。他的身份是公开的,不少徒弟在衙门里当捕快。凭借着声望,他成为威县调解民间纠纷的首领。他是非暴力者,不赞成“十八魁”们的武装行为。他知道教民冲突已经在山东、河北交界的“飞地”地区公开化了,而他自己也是憎恨洋教的,因为洋教和梅拳的教义是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