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第4/4页)

[11]文本中的符号指向下面的备注:“在这里插入一个章节,解释在美国所谓的宪法是什么。你得说明它仅仅是一种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不断变化的表达方式,它不是永远不变的,只有修改它才能确保其约束作用。理解欧洲宪法,甚至是英国宪法的不同之处。”

[在空白处:这些是我的建议。]

[12]在原稿中:“人民通过推选立法者参与立法工作……”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不断重复同样的异议,因为它每每令我感到震惊。在这样一个地位、财富和心智都尽可能地接近平等水平的社会中,“人民”究竟是什么?毫无疑问,人民一词在新世界中的含义与其在我们的社会中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我认为这种认识应当被指明。除此之外,本章阐述得非常好。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当上文提到的异议涉及美国社会的逐步形成的解释的时候,我能够理解它;但在此处,它已有所不同。亚历克西描述的是民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一词是恰当的,是能够被完全理解的。在我看来,这整个段落非常出色。”(YTC,CIIIb,第二册,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