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慎刑和恤刑

贞观四年,也就是公元630年,李唐进入国力强盛,四夷臣服的辉煌时期。那一年,农业的大丰收,让一斗米价只需三四钱,百姓安居乐业,连盗贼都似乎销声匿迹,出现了“外户不闭”的情况。

在如此大好的形势下,唐太宗再次下诏大赦天下,在赦免的人中,除了那些枉法的官吏以及受贿者外,其他不论是罪重还是罪轻,都有可能得到赦免。那一年,真正处死的死刑犯竟然只有29人。

当然,除了犯罪率确实低外,还因对待死刑犯的谨慎态度让真正被执行死刑的人少之又少。

唐太宗曾担任过尚书令,他深知作为一国之君,权力高度集中下产生的不足和危害。更知自己一时冲动下的“金口玉言”,很可能导致事实偏颇和失误,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唐太宗时期,在律法上,李唐仍然延续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从体制上来看,不管是诏令的起草还是审核、监督,三省官员都可互相制约,似乎很完善,实际上,这三省官员却很少能真正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更多的时候是互相推诿或相互“勾引”,更或者只是“察”皇“颜”,“观”皇“色”行事。试想一下,当一切都以皇上的意见为意见时,即便知道皇上的意见是错了,也不敢加劝谏的话,制造冤假错案也就在所难免了。

对于这一点,唐太宗在贞观元年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因此才提出:“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不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苛避私隙,相惜颜面,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亡国之政。”

不过,因担心“金口”误事,唐太宗在用刑上,也就越发谨慎了,开始实施“慎刑宽法”的清明政治,每处决一名重刑犯,都要“三覆五奏”,只将死刑的终审权收归中央,即便如此,在终审时,他还会召集中书、门下两个部门五品以上的官员及尚书一起商议,甚至为了避免冤案的发生,他还定期巡视监狱,以便给罪犯以直面皇上喊冤的机会。

这种做法,曾遭到了萧瑀等人的坚决反对,觉得身为大唐天子却去监狱那种地方,不成体统。

萧瑀自上次和侍中陈叔达在朝堂争吵,被唐太宗一气之下罢相后,心高气傲的他便大病一场,卧床不起。对于萧瑀的忠诚和能力,唐太宗还是非常认可的,知道他的所言所行,虽然固执且不讨巧,但却都是为了李唐的江山社稷着想。于是在罢了萧瑀的官不久后,又下了一道圣旨,任命萧瑀为太子少师。

萧瑀本身就是一个忠君之臣,如今见皇上给足了自己的面子,也就借坡下驴,去宫里谢恩。君臣聊得很是开心,唐太宗高兴之余,还将女儿襄城公主许配给了萧瑀的儿子萧锐。和皇上变成儿女亲家的萧瑀,自然更把李唐的江山社稷,当成自家的事来做,来想。

一次,在唐太宗和大臣谈论盗贼是要严惩还是轻判时,萧瑀又当着唐太宗的面和魏征争论了起来。萧瑀认为,只有重刑才能对盗贼有威慑力,才能让他们收手。还说重刑能让罪犯对法律持有敬畏之心。而魏征则认为,很多盗贼偷盗是出于不得已,是为了生计,因而,想要解决盗贼出没的问题,只要解决百姓的温饱,温饱解决了,盗贼自然就会减少,还说对法律持敬畏之心,不是只有靠酷刑才能做到。

两个人为此争得面红耳赤,谁也说服不了谁。

唐太宗怕再次上演臣子“打架”的闹剧,便说话了,他说:有些人为什么盗窃?很多时候,那些盗窃者只是因为赋税太重,加上官吏的贪婪,让他们吃不饱穿不暖,所以才会盗窃。饥饿可以让人忘记廉耻,因此,想要从根上解决偷盗问题,就要减少赋税,选用廉洁的官员,杜绝奢靡。如果人人有饭吃,有衣穿,他们又何必要去干偷偷摸摸的事呢?不去偷偷摸摸了,自然也就不需要用什么重刑了!